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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小丑上电视的常识是该重申

  近日,广电总局副局长李伟表示,电视节目要防止过度娱乐化、低俗化倾向的反弹。李伟称,禁止网络红人、有丑闻劣迹的人物上电视做嘉宾,同时禁止职场服务类节目互相打击,通过恶搞博取收视。(4月11日人民网)

  如雨后春笋般的广电总局禁令,误给人一种幻象,广电总局难道成“太平洋警察”了?管得如此之宽之细,更给人一种反感,潜意识间里认为广电总局倒不如来个直接的硬性规定,所有电视节目给予观众的只能是四海升平八方宁靖的意向,以及格调高雅的宣教,这样不是更爽快利落?

  而且,一些禁令的瑕疵,更是令观众对禁令本身的热议超过对被禁内容的讨论。比如,此次亦如此,“不允网络红人上电视作嘉宾”就值得商榷。虽,诚如斯言,但针对禁止网络炫丑人物上电视,我还是举双手赞成,好比曾几何时杜绝“广告里穿插电视剧”的现象般,我相信绝大多数的观众亦是支持的。

  众所周知小丑这一角色,表演诙谐幽默,打扮滑稽,惹人发笑,由于艺术与剧情的需要,小丑往往活跃在荧幕上。如今,一些网络“小丑”亦频频亮相。此“小丑”与彼小丑,同样是惹人发笑,逗人开心,不同的是网络“小丑”的扮演不是艺术,是以出格出位的言行契合观众的审丑心态,给人会心一笑之余更多的裹挟着低俗作秀与炒作,若让其频繁的引领舆论走势,剥夺公众眼球,久而久之必能对主流价值观念产生负面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