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 彰显善的正能量
发表时间:2012-07-03
来源:法制日报

  “常回家看看”其实正是这样的法律原则,也许它不能像法律规则一样,违反则将遭到法律的直接制裁,但是它能起着方向标的作用,为其他法律提供指引、导向及补充

  6月30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时,多名委员、代表阐释了观点:“‘常回家看看’这样的道德规范入法,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有利于弘扬中国传统孝道文化”(7月1日《新京报》)。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常回家看看”本是子女尽孝最基本的方式,也是老人合理的精神需求。然而,社会的高速发展打破了人们“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传统生活模式,导致大量渴望子女常回家看看的“空巢”老人难以享受被孩子探望的天伦之乐。“常回家看看”入法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传统孝文化,本是善莫大焉的事情。

  不过,当草案公布后,社会上却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比如,有声音认为,“常回家看看”是道德层面的事情,子女只要按时给付老人赡养费就完成了法定义务,子女在没有时间的情况下,不常回家也是他们的权利,无须也不能用法律进行相关规定。再如,即使“常回家看看”入法,也没有可操作性,难以具备可诉性,更难以赋予法律上的强制力,入法会影响法律的权威性。

责任编辑:项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