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校的意外安全事故频发,有些给当事人带来了身体包括心理方面的伤害,更有甚者失掉了宝贵的生命,安徽颍上一学校课间两学生打闹致使其中一名学生眼睛严重受伤案,云南某学校的踩踏事件,广东某学校的玻璃坠落事件,等等,无不在拷问着我们的社会和教育工作者如何才能避免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不受到侵害是学校的基本职能,我国的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学校必须承担起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这就要求学校管理者和教师们在日常教学工作中充分、尽职履行法律赋予教师的安全注意义务,教师的注意义务既是教师职业要求,是指教职工在从事对学生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通过必须具备的洞察力、判断力、处置能力和责任心等职业素质,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补救安全后果的职业责任。
教师的注意义务包括教导、监管、警告、安全设施维护以及事前了解与事后及时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履行的基本要求是: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安全教育,务必要求家长协同完成,必要时可以采取一定的监测措施。做到安全教育不仅要留痕更要入心;要对学校发起的各项活动、校外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监管可以分为学校上课前、上课期间和放学后的监管。此外监管义务还包括保护学生免于其他学生和学校人员、校外人员所引起的伤害;保证学校基础设施与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做到专职、专业人员定期巡检,及时排查,隐患上报,监督到位等;对学生的日常行为与表现及时全面地与家长保持沟通,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教师要对家长进行警告,通过书面或电话沟通的方式要求家长进行某些辅助措施,但提醒级别要高于普通的告知和提示;出于因材施教,以及学生人身安全的需要,教师应该在教学前了解和掌握学生基本情况以采取相应的、基本的安全防范措施。
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学校的每名教师一般要负责教育管理几十名学生,不能同时去监护好这些活泼好动的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无法保证他们不会出现任何一点伤害事故。所以,我们在要求学校和社会职能部门履行应尽的保护职责的同时,一定要教育和指导学生了解安全知识、提升自身的安全素养、学会相应的安全技能,成为自己和身边同学的“首席安全负责人”,这不仅仅是学校教育的事情,家庭的影响同样至关重要。
作为青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家长也要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对孩子的保护和教导职责,就像此次安徽两学生打闹致伤案,本是同学之间的打闹,却升级成了伤害事件,看似偶然,但当一个人按着自己朝夕相处同学的脑袋撞向玻璃的一瞬间,脑中闪现的不受控制的暴力倾向到底源于何处啊?教育孩子尊重社会规则、敬畏法律规定,特别是对他人和自己的生命的尊重与敬畏,是每一个家庭、每一个父母必须履行的责任与义务。
保护下一代,不让他们受到伤害,是我们的责任。我想这个“责任”不是让我们一味地将下一代保护起来,不是等到出现问题了去启动多么完善的善后机制,而是让我们防患于未然,要给予下一代足够安全的成长环境,更是要让在这个环境中长大的孩子们知道怎样安全地对待自己和他人,这是我们的责任。(徐卿,作者单位: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