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6月10日电(记者侯文坤)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未成年被害人被二次伤害、未成年人诉讼权利被侵犯等现象,湖北宜城市检察院和该市公安局共同推出“未成年人警务室”和“未成年人警务岗”工作机制,以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
据宜城市检察院介绍,为防止公安机关在询问未成年女性被害人时,无女性工作人员和无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等不规范办案现象,宜城市检察院与该市公安局积极探索新举措,由公安局挂牌成立了“未成年人警务室”,并选派专业能力强、了解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民警担任“未成年人警务岗”工作,负责审查该局办案机构拟移送审查逮捕、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
此外,该市公安局和检察院根据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出台了“一站式”询问工作机制,即当被害人亲属或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时,接警的民警应立即口头进行第一次询问,了解基本情况后判定是否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确有犯罪行为的,应立即上报“未成年人警务室”,由“未成年人警务岗”民警联系检察院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提前介入。
根据工作机制要求,在正式对被害人进行询问前,宜城市公安局民警要根据案件线索,搜集相关涉案资料及证据,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根据被害人年龄、家庭状况等情况,以全面、一次询问为原则,制作一次性详细、全面的询问提纲,并同步录音录像,避免因多次多人询问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