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宗周历史,礼乐文明的大厦早已倾覆,祀典阒如,乐舞沉寂,惟有礼乐文明塑造的精神还在民族的血液中流淌。上观尚古,研寻经典,菁华久谢,糟粕为偶。因此,穿越历史的丛林,走进历史的深处,利用礼乐文明大厦倾覆之后的碎片重塑历史情景,再现周代辉煌绚烂的礼乐文明,追寻民族精神的家园,正是研究者的任务,也是读者的期待。醪澄莫飨,孰慰饥渴。百年以来,地不爱宝,金石简帛等文物史料不断发现,极大地补充了传世文献的不足,已有条件对周代礼乐文明形成一个系统、全面的认识。综合各学科取得的最新研究成果,对考古材料和传世文献充分释读与解析,使二者水乳交融,解决疑难问题,既是学术研究的发展方向,也会深化对周代礼乐文明的研究。浙江大学贾海生教授的《周代礼乐文明实证》(中华书局出版,以下简称《实证》),正是在这样的学术背景下,围绕周代礼乐文明这一中心论题,结集了作者在《考古学报》、《文史》等刊物上发表的十篇实证论文,从礼仪、礼物等细节层面展开讨论,根柢事实,原原本本,深入考察周代礼乐文明的微观形态而又不失宏观观照,复原式的研究系统、生动地呈现了周代礼乐文明的璀璨与精微。 一、从社科院《殷周金文集成》和刘雨等《近出殷周金文集录》著录的一万多件有铭铜器来看,铭文往往明言器是为某人所作。器主人与作器所为之人的关系或明或暗、或亲或疏,是否反映了周代宗法制度下人与人之间必须维系的人伦关系,历代研金诸家皆没有综合排比进行系统的研究,以至于有学者认为铭文所见宗法制度并不明显。《实证》中的《制服与作器》一文,第一次将丧服与礼器联系起来,揭示了丧服与礼器饰群党、别亲疏相互对应的原则,即凶礼为某人制服,吉礼则为之作器,若凶礼为某人无服,则吉礼亦不为之作器,丧服与礼器在不同的时期表现了相同的人伦关系。这一观点前人从未道及,理论上的创新显而易见,然而是否是历史的本来面貌呢?作者详列丧服与礼器共同表现君臣、宗族和外亲等基本人伦关系的十一个细目,以大量的实证材料一一进行深入论证。作者提出的新见不仅得到了证实,而且展现了为人作器文饰人伦关系的功能和广度与丧服制度完全相同,同时还为类分有铭铜器开辟了新的途径。依据作者排比为人所作有铭铜器而构筑起来的以礼器表现君臣、宗族、外亲等人伦关系的框架,不依赖于器形、年代等因素,也可以使考古所见全部为他人所作有铭铜器以类相从而各有归属,既彰显了有铭铜器文饰人伦关系的功能,也为研究宗法制度等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旁证。所得结论为青铜器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可将礼崩乐坏之后的文明碎片与传世文献有机联系起来,为研究者整体观察周代历史奠定了理论基石与研究模式。 二、近年来望山、新蔡、包山等地出土了大批楚简,其中有一类简文学者称之为“卜筮祭祷”简,是结合传世文献研究楚礼的重要资料。在古文字学家正确释读简文的基础上,如何充分利用零碎的简文梳理出系统的楚礼,是将出土文献系统化并引向深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实证》中的《楚简所见楚礼考论》一文在这一领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作者以周礼的宗法与祭法为参照,综合考察考古所见全部“卜筮祭祷”简,揭示了楚礼在宗法、祭法方面不同于周礼的特点:楚简所见楚国大宗宗子(望山墓主人悼固、新蔡墓主人平夜君成)与小宗宗子(包山墓主人左尹邵佗)皆祭祷历代楚王,以兄道宗君而不以臣道自居,其结果是宗统与君统无别,则自卑而不别于尊统既非偶然的现象,固是楚礼独特的宗法制度;宗统与君统既无分别,故就楚礼的祭法而言,大宗宗子、小宗宗子皆越其卑统上祭尊统的神祇,实际与楚王祭祷的神祇无别。除此之外,诸如神谱系统、用牲制度、庙坛制度、以币依神、攻解仪式等等方面,楚礼皆有不同于周礼的特点,作者皆有详细的论证。 三、武王克商,是中国历史上最重大的事件之一。克商之年,曾举行过各种各样的仪式典礼,《逸周书·世俘》等文献有详细的记载。《实证》中的《克商之年仪式典礼所用文辞考》一文,在李学勤等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不仅依时间顺序排列出了克商之年曾经举行过的仪式典礼,而且还进一步指出《逸周书》中的《商誓》和《武寤》都是仪式典礼上所用文辞。当作者将饰礼的文辞与具体的仪注结合在一起的时候,顿时使人对仪式典礼庄严肃穆的情景产生了较为真切的体会。 武王克商后,必然要在意识形态领域内开展一场摧陷廓清的革命,即历史上艳称的“制礼作乐”,以巩固新生的政权。《诗经》中的《周颂》保存了三十一首颂歌,就是周初制礼作乐时残存的碎片,极为珍贵。本书的作者根据铜器铭文与传世文献的记载,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考定周公至于康王时曾经举行过的祭祀典礼有郊祀、烝祭、明堂之祭、庙祭、春秋祈报社稷、饗礼,而郊祀又包括南郊祭天、以后稷和先王配享、绎祭傧尸的仪节,饗礼则又包括优待二王之后、合乐、遣送助祭诸侯的仪节,同时还考证出了各种祭祀典礼所用乐歌,三十一首颂歌与祭祀典礼的各种仪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再现了西周初期周天子基本完整的祭祀系统与行礼时奏乐歌颂的具体形态。 作者考察周代礼乐文明,始终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在礼物、礼仪等细节方面,形成了一个独特的研究视角。从礼物、礼仪等细节切入进行研究,注定是征实之学。征实之学不容空谈,故所得结论皆有据可案。在研究方法上,既注重二重证据,也以诗文证史。在论证的过程中,辅之以大量的图示与表格,不仅表现手法灵活多样,而且以图示帮助理解、以表格囊括材料。从表格中排比、提炼,得出结论,令人信服。 《实证》一书的理论创新和学术贡献值得称道,但并非毫无瑕疵,也有不周密与可商榷之处。如在《祝嘏、铭文与颂歌》一文中,作者将周公、成王、康王举行各种祭祀典礼时所奏乐歌列入表格之中以醒眉目(第248页),却不列《大武》所用《武》、《赉》、《桓》、《酌》四首乐歌。联系下文的论述,才明白以《大武》行礼并不限于一处,《大武》所用四首乐歌列入表中任何一栏都会造成误会。文中对此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说明,尚欠周密。再如作者在《楚简所见楚礼考论》一文中论述周礼的宗法时,引贾公彦疏“别子者,皆以臣道事君,无兄弟相宗之法”为说(第296页),这一说法与《礼记·大传》所言“公子有宗道”云云是否会形成矛盾?如能略加辨析,则可尽释读者之惑。还有此文在讨论楚礼群小祀之祭时指出:“简文所谓祭祷宫地主、宫后土当即中霤之祭。”(第348页)然而在“余论”中列表比较周系神祇与楚系神祇时,表中地祇一栏中所列与周礼五祀之一“中霤”相对应的楚系神祇却是“宫室”,不知是笔误,还是别有旨趣。(罗燚英 作者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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