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朗辩冤与司法公正
发表时间:2011-12-26   来源:学习时报

  东汉明帝(刘庄)永平年间,发生了一起重大政治案件:楚王刘英被指控谋反,削去王号,畏罪自杀。明帝因此大兴冤狱,无辜而株连的人数以千计,内外官员惶惶不可终日。

  侍御史寒朗,为官刚正不阿。当时,他因为掌管纠察,便会同三公府(太尉、司徒、司空府)属下官员,审理、复核“楚王谋反案”的有关案犯颜忠、王平等人。不料颜忠、王平在供词中,又牵扯出耿建、臧信、邓鲤、刘建等四个侯王。明帝闻讯大怒,下令“穷治楚狱”,追查到底,于是,包括耿建等四人在内的一大批与此案无关的官员都被牵连进去。《后汉书?寒朗传》叙及当时情状说:“吏皆惶恐,诸所连及,率一切陷入,无敢以情恕者。”大小官吏都惊恐不安,忧心忡忡,因为凡是受牵连的人,不查清楚有罪无罪都被一律判为有罪,没有人敢对他们给予同情和宽恕。

  在朝野上下的一片肃杀气氛之中,百官噤若寒蝉,力求自保,独有寒朗挺身而出,为无辜者鸣冤叫屈。寒朗敢这样做,不光是“心伤其冤”,更是为了追求司法公正,伸张正义,实事求是,纠正错案。这样做当然风险极大,弄不好就会丢掉身家性命,甚至殃及满门。寒朗深知个中利害,所以,他决不逞匹夫之勇而莽撞行事,而是作了周密调查悉心研究的充分准备。原来,此前审问耿建等四侯时,他们都供称与颜忠、王平从未谋面。为了辨其真伪虚实,寒朗又单独提审颜忠、王平,试问耿建四人形貌如何,不料二人“错愕不能对”,惊慌失措,回答不出,这就证实了他俩是凭空攀引他人,诬陷无辜。寒朗出于责任心,推断此案涉案人员众多,其中的冤狱一定不少,这才冒死上书,以求明冤。

  本来,经过累年累月的审查,眼看这一“楚王谋反”大案就要结案了,不想这时突然冒出一个寒朗上书,明帝又惊又怒,急忙召见寒朗,问道:“你身为执法官员,知道为罪囚喊冤是什么罪吗?”寒朗镇定自若地回答:“臣自知这样做一定会祸灭九族,但为了国家,臣愿一言而死!”

  接着,他不慌不忙地说:案犯颜忠、王平知道自己犯了大逆不道之罪,所以“多有虚引,冀以自明”(故意捏造牵连许多人,希望以此来洗清自己);负责审理的官员只是一味迎合上意,认为“出之不如入之”(宽大不如严办),这样可以避免以后皇上的责问,因此严刑逼供,“考一连十,考十连百”,审问一人牵连十人,审问十人牵连百人;那些公卿大臣瞧着皇上脸色,要么装聋作哑,要么回到家里“仰屋窃叹”,他们不是不知道许多人是冤枉的,但他们不敢说,那是因为怕触怒陛下啊。如此一来,广泛株连,冤狱大起,弄得人人自危,国家怎能安定?我不过是为国家着想,希望陛下从中有所察觉而已。现在我陈述了实情,即使死了也不后悔(诚死无悔)!

  寒朗的滔滔一“辩”,言之有据,入情入理,可谓义正辞严,无懈可击。明帝听了感到十分震撼,顿然醒悟,怒气也消了。过了两天,他亲临洛阳监狱察勘实情,释放了受冤枉的一千多人。这件一千多年前的冤案,在寒朗的据理力争之下,终于得到了制止。当然,在君主专制社会司法黑暗的大环境下,寒朗的辩冤解狱,确乎来之不易。

  我欣赏寒朗大义凛然、无私无畏的风采,赞美他秉公执法的牺牲精神,同时,又觉得他所揭示的铸成冤狱的原因及后果,值得深思。对于执法者来说,能否做到“公正无私”,至关重要。“公正”取决于“无私”,有私则不可能公正。尤其是重大案狱,往往直接考验着执法者是否能出以公心,依法办案。就像寒朗辩冤中所说的,那些庸官俗吏,对上迎合阿谀,明哲保身,如何能实现司法公正?他们生怕涉嫌物议,为了证实自己的“清白”和“坚定”,不惜采取宁严勿宽、宁枉勿直、宁滥勿少的态度,大兴刑讯,“考一连十,考十连百”,不顾事实地“出之不如入之”,以卸“后责”,许多冤狱及案件的扩大化,就是这样铸成的。今天的执法者难道不应该引以为戒吗?(邓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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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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