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透视
新华社太原8月8日电(记者王井怀 许雄)近期,全国多地发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广西13岁少年杀害三姐弟,辽宁17岁女生遭同学殴打拍裸照,福建小学生直播不雅视频……
令人痛心的未成年人案件为何不时发生?目前呈现出哪些特点?如何才能拉住这些“悬崖边”的未成年人?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采访。
未成年人犯罪现“三低”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总体趋缓,但在不少地方仍是令人无法忽视的社会问题。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2012年成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检察处,并在市县两级检察院设立相应机构。综合该省这些年来的数据,未成年人犯罪呈现犯罪低龄化、在校学生比重降低和重新犯罪率低等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数据显示,16岁至17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仍占多数,但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越来越多。三年来,山西省有近700名15岁以下涉罪未成年人被起诉,占到总数的17%。“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并不鲜见,甚至有增多的趋势。”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副处长王伟说。
——在校学生犯罪比重有所降低。校园暴力近年来屡屡曝光于网络,在校学生的犯罪情况怎样?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山西省在校学生犯罪比例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15%,并且从2013年的291人降到2015年的160人,今年上半年是73人,呈逐年降低态势。“这说明防控重点在失学未成年人群体。”王伟分析说。
——重新犯罪率低位运行。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来看,2013年以来,在审查起诉阶段全省有114名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占起诉总人数的2.8%。
未成年人犯罪:源于家庭显于社会
专家分析认为,未成年人犯罪起因复杂,与个人、家庭,学校、社会均有关系。
“问题少年”的背后,常常存在着一个有问题的家庭。数据显示,山西省近年来因监护不到位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达1/4以上,其中包括未成年人父母离异或单亲、外出务工、父母双亡、被遗弃等情况。尤其是当前我国的1亿多留守、流动儿童,这一群体因为家庭管教、社会管理不到位,违法犯罪的比例相对较高。
山西省社科院学习科学与家庭教育研究中心主任赵雨林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原因,在于家长失察、疏于管理。“家庭的责任是教会孩子去面对社会上的挫折与不良现象,任何国家、任何时代的社会都不可能一尘不染,如果在家庭中‘修炼’不好,孩子进入社会就易受不良风气影响。”
“学校没有把好关,也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处长赵伟说,“在过分追求升学率的驱使下,一些学校对学生的品德教育、法制教育不重视,歧视、漠视后进学生。对一些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采取深入的教育措施,而是推向社会放任自流。这使一些本可教育挽救好的孩子,成为社会危险人群。”
此外,暴力、色情、赌博、吸毒等社会不良风气和丑恶现象,对未成年人来说,都是诱发其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如何拯救“悬崖边”的青少年?
法律专家认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项社会系统工程,防治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各方力量参与,形成合力。
王伟说,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处理、预防工作,现实中仍然存在“重打击处罚,轻教育挽救”的问题。这制约着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的有效开展,需引导人们更理性地认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应格外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使之知法、懂法、守法,让法律教育进家庭、进校园。”王伟说。
鉴于家庭对未成年人的重要影响和留守儿童犯罪率高的现状,近来多个省份推动相关政策出台。山西省要求,对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要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的《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生活。
“对于父母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孩子,应当建立起切实可行的监护人制度。”赵雨林说。
一些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专家指出,学校方面,教师不应让法制教育流于形式。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皮艺军表示,很多学校一学期才上一次大课,还是让成年人来宣讲,这种灌输式的教育效果有限,应该用生动灵活的方式,使其起到真正的作用。
同时,应加大社会监管力度,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一些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专家表示,社会监管方面应重视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的责任,社区和村委会是接触未成年人最密切的社会组织,也是弥补社会监管漏洞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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