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着力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崇德向善、事迹感人、影响广泛的文明家庭,对于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良好风尚发挥了鲜明的导向示范作用。
为充分展示家庭文明建设丰硕成果,展现亿万家庭良好精神风貌,进一步激发文明家庭创建活力,厚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基础,经党中央批准,中央文明委今年评选表彰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宣传发动、筛选把关、社会公示、综合评定等环节,严谨有序地完成了评选组织工作。中央文明委决定,授予陈桂华家庭等300户家庭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家庭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自觉弘扬时代新风,建设新时代的家风文化,在家庭文明建设中发挥榜样引领作用,为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这次评选表彰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文明家庭创建工作,开展文明家庭宣传学习活动,营造弘扬新时代家庭美德的浓厚社会氛围,引导千千万万个家庭以全国文明家庭为榜样,争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中华优秀传统美德的传承者,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万众一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
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名单
(共3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