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过年了,又是一条《河北农民工讨薪被拒后服毒,老板曾称要死赶紧死》的消息让我心中添堵,气不打一处来。 16日,河北农民工刘德军为讨回3200元工资,毅然喝下剧毒农药,目前已出现肺部功能衰竭、肾功能衰竭,医生称没有挽救的可能。在短促对话中,刘说了他服毒自杀的原因——讨要工资。记者:“为什么喝药?”刘:“找了两次也不给工钱,第三次拿着农药去的。”记者:嗯,你拿着农药找他,你怎么说的?刘:我说,如果你不给我钱我死你们家门口。他说,你要死赶紧死,死了我给你双份钱。记者:然后你就喝了?刘:嗯。(1月29日《京华时报》) 因欠薪事件引发恶性事件的现象,近年来呈现频发恶化势头令人担忧。我用“农民工讨薪被打”百度了一下,找到相关网页655000篇。 其中比较典型和引发强烈反响的有:《农民工讨薪被打成脑震荡》(2011年1月25日《三湘都市报》);《一工地农民工讨薪被砍致1死1伤》(2010年10月12日中国广播网);《工人讨薪被打,信访办主任称“活该”》(2010年7月29日《南方都市报》);《包工头讨薪无望在工地服毒自杀》(2009年8月9日《济南时报》);《包工头讨薪未果服毒身亡,弟弟妹妹随后服毒》(2007年7月21日人民网);《讨薪工人当众服毒,单位未及时送医致其身亡》(2007年3月4日《新京报》)…… 比较极端恶劣的是:2010年2月3日,某地乡政府大院内发生民工讨薪被包工头杀死案件,事情是因包工头克扣民工工资引发,那俩民工去找包工头要钱,包工头说自己没钱,三人就发生了口角。口角中包工头不知从哪里拿的刀,将他俩杀害(2010年2月4日《东方今报》);同年2月2日,某地一建筑工地发生一起讨薪惨案。一河南籍民工张士华因与工头发生工资纠纷,从正在施工的工地上坠楼,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对于死因,工地方有人称是跳楼自杀,而死者家属则认为死者是被人推下楼摔死(2010年2月3日中国新闻网)。 讨薪被打乃至被害,已经不是第一次,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本来,用人付薪欠债还钱乃天经地义法所当然,到底为什么民工名正言顺堂堂正正讨薪,会如此高频率地“被打”?为什么不守信用的欠薪,却能成为有恃无恐的强势打人者?答案似乎是强势一方不通情不达理不守法,在我眼中,其背后却是强势者基于其强势地位滋生“仇贫”情绪膨胀导致的是不循理不畏法!换言之,如果没有骨子里的深仇大恨,又何至于对可怜的民工兄弟下得了上述毒手!如今不是有人公然叫嚣:老子有的是钱,打死人钱偿命! 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下强势者日益膨胀的“仇贫”情绪,比前些年社会流热议的所谓弱势者“仇富”更可怕。因为前者与后者之间毕竟属不对称博弈,博弈规律从来只有以强凌弱而非相反;再说,没有“仇贫”哪来“仇富”之说?如果说社会真存在所谓“仇富”的话,恰是因为为富不仁者“仇贫”播下了仇恨种子。因为,世上从来就没有无缘无故的受,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讨薪民工属社会底层贫困弱势群体。近年来,高层三令五申要求及时兑现民工工资,并将确保民工工资发放当作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去抓,且在地方劳动保障部门专设劳动监察大队专事民工维权,用心良苦之意在于藉以各级“看门狗”“守护神”各司其职把好关,通过劳动监察及其法律途径,让农民工讨薪不再难,让他们经济地位上弱势权益尊严上不弱势。应当说,如果相关部门守土有责监管到位,真正做到事前防止老板欠薪,则完全可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由民工讨薪引发的恶性事件。 因此,警惕和防止“仇贫”膨胀挑战正义底线破坏社会和谐,亟待相关职能部门理性反思和有效因应。没有他们的不辱使命,我等小民也是说了白说,“仇贫”膨胀只会愈演愈烈。 (陈庆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