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啃老”需政府和社会持续发力
《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即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老年人各项权益保障的政府职责、家庭职责、机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针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啃老”现象,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啃老”现象的发生,当然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但其中一个主要问题在于,某些人的社会道德和价值观的下滑,他们好逸恶劳,对于“啃老”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并以此心安理得。针对这一现象,要改变这些子女的错误道德观,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从思想层面上加以改变,这显然不是光在《条例》中立法宣示一下就行的。 “啃老”现象之所以往往能得逞,除了父母碍于对子女的亲情外,还有的原因在于老人不善于理财、财产外露,有的则是子女对父母的拒绝实行“冷暴力”,冷淡相对或者不回家等等。这就需要外界的力量来帮助老人,比如帮助老人理财,甚至帮助老人托管财产;对父母实行“冷暴力”的,则需要多方做工作,通过亲情与舆论压力,让子女有所改变,必要时帮助父母诉诸司法调解;而对父母大打出手的,则要及时处置,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而要完成这些任务,政府机关本身应当动员起来,比如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但仅仅政府机关还是不够的,更应当动员社会的力量,比如让民间组织老年人协会,帮助老人一起维权或者做好家庭调解工作。 所以,《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于父母拒绝“啃老”权利的宣示,是一个起点,而不是终点,对于拒绝“啃老”权利的强调,更提醒我们的政府和社会,要一起行动起来。(杨涛) |
责任编辑:王 跃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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