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信息被泄露”教育部门难辞其咎
发表时间:2011-06-22   来源:光明网

  北京市7万多参加高考的考生个人信息在网上被叫卖,引人关注。实际上,不只考生,也不只北京,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转手牟利的现象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许多人都屡屡接到过熟知自己个人信息的陌生人的电话和短信。

  就北京市7万多考生个人信息被泄露一事,掌握这些信息的北京市教委已经断定“学校教师泄露可能性不大”,“不排除网上黑客窃取信息行为,教委愿意与大家一起维护网络安全”。看来,7万多考生信息被泄露的事,将就此不了了之。

  也就在同一天,北京市检察院传来消息,称已对涉及国家宏观经济数据泄密事件的5人进行立案侦查,这5个人分别是国家统计局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宏观经济研究处等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宏观经济数据泄密事件,据称是缘于中国核心经济数据提前曝光。而对“曝光”的判断,则来自于外国媒体、经济研究部门和各家投资机构对这些经济数据准确的“预测”度。

  这5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立案侦查,说明检察机关完全有能力侦破泄露保密信息的相关案件。同时,可以肯定的是,即使这些核心经济数据的泄密非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为,而是(国内)“网上黑客窃取信息行为”,检察机关也一定能让窃取信息的黑客归案伏法。

  相比较之下,没有人敢肯定窃取7万多北京考生个人信息的黑客(假如信息泄露就是黑客所为的话)能够归案。首先,对考试个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的部门,根本就不知道信息已经被泄露。其次,这个有责的部门知道了考生信息被泄露的消息后,也并没有表示要追查的意思。第三,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其已经把责任排除在了本部门之外,归其责于来无踪去无影的网络黑客。第四,自己的信息系统出了毛病(如果真有黑客的话),却让“大家一起维护网络安全”。这就如同一个负有保管他人财产的受托人,在失盗之后,对委托人说:“东西丢了,非我责任,可能是小偷所为,让我们共同看好门窗吧……”

  在法治社会,个人信息是隐私的一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信息,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国家信息的“神圣性”。法治状态下的信息管理,往往是要求国家机关的信息公开、再公开,而对个人信息则必须严格保密。小学生的成绩单,必须密封面交学生本人,没有小学生的许可,甚至家长也不能随便启看;相应的,竞选公职的公民信息甚至部分隐私必须依法公开,政府的工作绩效必须依法公开,并且,对“非法保密”追责的案件,常常要多于对非法泄密进行追究的案件。银行、电信等必须掌握客户个人信息的部门,在格式合同的显要位置,要先行注明自己保守客户个人信息、不把客户信息用于服务以外目的、不扩散客户个人信息、对客户信息负有保密责任等“宣誓性”条款。

  当前,由于个人信息被随意扩散,在扩散且被滥用后缺乏法律保护,致使个人信息扩散、被滥用的现象有越演越烈之势。但是,如果想要有所作为的话,治理个人信息被随意盗取、扩散、滥用的现象,也并非什么难事,尤其是追查那些利用个人信息滥发广告、乱打推销骚扰电话的机构和个人,在现代技术条件下,就更非什么需要“潜伏”才能侦破的案件。

  国家宏观经济数据泄密事件的案子很快就侦破了,北京7万多考生个人信息泄密案侦破起来,会比前者更难吗?(光明网评论员)

责任编辑:路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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