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救火车辆抢道是规则意识缺失
发表时间:2012-02-20   来源:京华时报

  2月16日晚,簋街一家米线店起火,消防车赶赴救火途中,不仅未获社会车辆让行,反遭并线超车。该事被网友拍成视频传上网后,引起热议。

  舆情的直接反应是震惊,对社会车辆清一色的道德指责,也大体符合人们对现下有车一族整体素质的评判。变道抢道、不按标识行驶、喇叭长鸣、一路大开远光灯,这些平日里司空见惯的马路现象,足以说明急速进入汽车化时代的我们,并未做好自身的准备。

  一种代表性的观点认为,道德缺失挡住了救援之路。我不否认这种道德评价的意义,但很多时候人可以毫不费力地站在道德高地上责怪他人,一旦自己身陷车水马龙的拥堵大军之中,却也身体力行地学习起那些违规车主。这恰恰说明道德不完全可靠,对于原本就缺乏排队意识的一些国人来说,指望道德的救赎能够形成人人自觉的秩序环境,可能比登天还难。

  汽车时代的出行秩序,根本上还是依赖于规则的效力保障。与过于宽泛的道德期许相比,培养公众的规则意识更为急迫。对于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我国《交通安全法》其实有明确规定,如阻碍通行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警告罚款乃至拘留。遗憾的是,这种本身缺乏执行细则与力度的规则,远不如禁止闯红灯那样,在公众头脑中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性效力。

  类似消防车、救护车等常常遇阻,但一些特权车却能够拉响警报一路畅行,严重背反的现象背后,隐含着公众规则意识欠缺的潜在原因。可见,对于执行急救任务车辆享受的优先通行特权,在国家立法保障到位的前提下,就必须通过严格的执行来确立起公众的行为预期。目前存在问题还有执行的偏漏,一些交警即便发现此类抢行,至多也是提出警告,相反对那些法律上并不享有特权的一些“特权”车辆违规,则视而不见。

  也有人建议制定消防车辆特别条例,赋予其超越所有车辆的特权。这样的思维虽有校车立法的先例,但并非化解汽车时代交通秩序紊乱的根本之道。即便忽略其执行性和实际效果,这种一事一法也不可能为每一个车主提供规则之治的普遍保障。从根本上改变行车陋习,还必须从树立规则意识开始,而只有严密无缺的执法,才能在公众头脑中形成持久的规则意识,才能杜绝人们一时规避的侥幸心理,也才能让立法者当初所预期的秩序图景落地生根。(文明)

责任编辑: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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