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立法步伐不能慢
发表时间:2012-03-09   来源:齐鲁网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杨澜建议,加快制定鼓励和规范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杨澜表示,慈善事业法应对慈善事业的性质和定位、慈善组织的活动形式和法律地位、慈善机构管理行为等方面加以明确。(3月8日《法制日报》)

  近年来,关于慈善立法的问题被不少两会的代表委员关注,这主要源于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法治环境滞后,以及近年来慈善事业乱象丛生。如捐赠者惜捐、诈捐的事情时有发生,而索捐、骗捐行为也时有耳闻。特别是2011年以来公益慈善界丑闻不断,从郭美美事件开始,不少丑闻都给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心带来负面冲击。

  虽然,最近几年,随着社会的发展,慈善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目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只有短短十几年的时间,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并且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和亟须解决的问题。如由于政府垄断慈善,很多民间的慈善机构因为找不到主管单位而无法获得合法的身份;而官办的慈善机构也因为暗箱操作、管理不善等原因而缺乏公信力等等,不一而足。

  进一步看,全国各地各种名目繁多、号称慈善事业的基金会,对其资金的筹集、捐赠项目和资金的投向大多并未如实向社会公布。社会捐赠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资金的安全性还存在隐患。与此同时,个别企业借"慈善"之名,行宣传之实,出现事前承诺、事后赖账的捐赠,同样令慈善事业蒙尘。

  尽快完善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已是当务之急,其目的在于使政府、捐赠者与接受者各方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和保障。同时,慈善立法不仅要解决捐赠人常常被忽略,知情权、监督权被剥夺这样的问题,比如立法可规定强制慈善机构公开信息,包括善款流向、受助人命运的改变,保障捐赠人的知情权。并且,还要赋予捐赠人法定的监督权。

  另外,慈善立法还必须借鉴国外成熟经验,从制度上厘定政府权力和民众权利在法律关系中的边界,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的行政干预慈善法律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和捐赠人权益的问题。同样,一项法律能不能促进慈善事业的成长,不取决于法律对慈善信息公开规定得多么详细,而是放开对于民间慈善组织的限制,促进它们的发展壮大,取得与官办慈善组织同等的地位。

  慈善事业是调节社会分配,平衡贫富两极分化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国外通过立法进行严格的监管,同时通过减免个人所得税、增加遗产税等手段,来引导有钱人做慈善捐赠。但从我国的慈善事业的发展看,有些问题还不是很清楚,比如是不是能让慈善机构完全独立;如何设定利于慈善发展的准入门槛,等等。我们希望慈善法出台,同时也希望慈善法能对这些问题做出规范,以立法突破束缚慈善发展的桎梏,推动慈善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鹰远)

责任编辑: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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