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进严管”为民间慈善松绑
《广州市募捐条例》将于5月1 日起实施。按照“宽进严管”以及“阳光募捐”的思路,《广州市募捐条例》针对广州市募捐工作中存在的“募捐工作成本高、多头超募、诺而不捐、剩余财产处理难”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扩大为募捐主体,是一项在全国具有首创性的改革措施。 “宽进严管”、“阳光募捐”是公认可行的慈善管理思路,以地方条例的形式确立,难能可贵。尤其是将募捐主体从过往的官办、企业放宽到“民办非企业单位”,意味着降低慈善组织准入门槛,为民间慈善松绑,更具破冰意义。 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慈善组织也呈现“严进宽管”现象——申请难、审批难,一道道门槛将民间一些有心行善的人挡在门外,而一旦成功登陆之后,组织的运作又缺乏必要的、有效的监管,使得慈善活动长期处于粗放状态,募捐到的款项、物资用在何处、效果如何,外人无从得知。 近几天,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下属的“仁爱基金”被媒体揭发向大型国企、老干局等单位捐赠劣质自行车,其程序、账目、绩效等简直是一团乱麻。“郭美美事件”曾引起社会热议,红十字会也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但是该发生的还是发生了。充分说明了“宽管”仍是目前慈善事业比较突出的问题。 我们可以看到,在广州,每每一方有难,慈善组织或媒体发起爱心募捐活动,总能得到公众的广泛响应,困难很快就得以解决。这充分说明,广州街坊是有爱心的,广州慈善的土壤是肥沃的,只要适度松绑,让民间慈善组织根植沃土,广州的慈善事业必将有更大作为。慈善组织也当珍视机会,练好内功,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连海平) |
责任编辑: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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