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老有所养”还有多远?
发表时间:2013-10-14   来源:千龙网

  13日是重阳节。由中国社会福利协会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首届老年节研讨会在京举办。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我国约有40.7%的老年人仍是靠家庭供养,四成老人认为自己是家庭的负担,只有约24%的老人能够依靠养老金生活,农村很大一部分老人要靠劳动收入养活自己。>>>新闻细读

  仅有两成多的老人在吃养老金,养老保险基金却在喊“吃不消”了;更有专家力挺“延迟退休年龄至65周岁”,并通过“增加个人缴费比例”来填补养老金缺口。不知是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太脆弱,还是有关部门和专家太矫情?然而,现实情况却是,不是个人缴费比例偏低,缴费时间偏短;也不是单位和企业缴费不到位,而是政府财政历年来在养老金上欠账太多;特别是,仅有两成多的老人在吃养老金,表明我国养老保险覆盖面太小。

  可见,有关部门当反思养老保险制度的普适性。与其空谈“延迟退休年龄”和“增加个人缴费比例”,在有限参保对象身上“榨油”,不如扎扎实实在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普适性上下苦功,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消除城乡差别,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比如,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新农保“并轨”,实行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是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惠民利民的有效举措,应加快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人人享有”的养老理念,充分体现“城乡一体、社会公正”的本质。

  事实上,实施居民养老保险的核心,就是“城乡统筹, 城乡全覆盖”,特别是要覆盖和普惠更多的城乡居民。对于城乡居民,在缴费标准、个人账户、待遇计发等方面,应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对接。同时,应加大政府补贴,对劳动适龄阶段的农村居民给予缴费基数一定比例的“缴费补贴”,对超过劳动年龄阶段的城乡居民给予每月一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补贴”;设计多个缴费档次供参保对象选择,适应不同收入群体的需要。

  必须正视的是,按照我国新农保的相关规定,农民60周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但应提高标准,扭转“农村老人要靠劳动收入养活自己”的尴尬局面。从性质上来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也是属于国家普惠性质,应该与新农保相一致。然而,城镇居民比农村居民的生活成本更高,从“普惠”和“公平”的原则上来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该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参照。此外,妇女作为弱势群体,本来就需要得到更多的保障,而且,在城镇居民的群体构成中,女性所占比例远高于男性,她们缺乏劳动技能和生存本领,是最需要社会保障的人群。因此,应将女性的参保年限缩短至50周岁,激励城镇妇女积极参保,加快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的进程。(汪昌莲)

责任编辑: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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