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月25日下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草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决定草案将9月3日设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2月25日新华网) 设立国家公祭日的消息一出,网上顿时沸腾,“坚决支持”,“公祭日就是国耻日,必须牢记”,“早就该设了”,“子孙后代一定要铭记民族最黑暗的历史”,“全国人民都要拜祭,特别是国家领导人、当兵的和学生必须拜祭”,“凝聚民族精神,共圆民族梦”,“设立公祭日好,部分国民更要改掉身上的贱气”……可见,就如全国人大的解释一样,悼念死难同胞,揭露战争罪行,牢记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顺应了民意,非常必要。 其实,早在2005年3月召开的全国十届政协三次会议上,政协委员赵龙就提案将每年12月13日定为“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并同时建议将南京大屠杀受难同胞纪念馆升格为国家级纪念馆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之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又多次提案,民间呼声也愈来愈高涨。不仅中国如此,从全世界范围看,许多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定国家公祭日,或者烈士纪念日,或者哀悼日,以举办最为庄严隆重的仪式,缅怀逝者,教育生者,警示今人,建构个人与国家、公民与社会、民众与政府之间共同的民族信仰与价值追求。 由于当下正值日本右翼势力活跃,中日摩擦不断,因为也有不少人说,“没办法,都是被小日本逼的”,“公祭是对日本右翼势力的坚决回击”;也有人质疑“哪个脑残的领导决定南京出租车用日本车的”;还有人建议“在南京大屠杀博物馆各个展厅都立个甲级战犯跪着赎罪的鬼像”。是的,设立国家公祭日,确实是对不肯认罪、否决侵略历史的日本右翼势力的有力回击,然而,国家公祭日设立的意义,却远高于中日博弈本身。 有什么比生命更珍贵?有什么比30万手无寸铁的平民被残暴侵略者屠杀更为沉重?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纪念日为国家公祭日,更重要的是象征意义,因为这是中华民族近现代悲剧的顶峰。国之典,民之情,设立国家公祭日,在提醒全民族勿忘民族曾经的苦难、勿忘苦难中逝去的生命、勿忘和平之弥足珍贵、勿忘捍卫国家主权之众志成城的同时,前世不忘,后事之师,更重要的就是要提醒中华民族的每一份子都来反思民族悲剧的成因,都来思考避免历史惨剧在我们身上可能再次发生的对策,都要实际行动起来。 中国从来都不缺乏对英雄的崇拜,也不缺乏对民族败类的唾弃,但却缺乏对普通百姓承受苦难和做出牺牲的奠祭,特别是缺乏制度上的安排。这次,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与国家公祭日分开设立,特别是以30万平民被害的南京大屠杀为公祭日,正是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体现的是对群众的尊重,是对生命的敬畏。而以国家公祭日的形式奠祭,也表明国家的意志、信念和情感,正与普通人情相融。因此,国家公祭日的设立,也表明我国政治的世俗化、平民化,体现了政治文明的进步。 国家公祭日,我们将聚集在一起,以沉重的心情缅怀逝者,但我们知道,这不是在宣泄情绪,不是在倡导民族复仇,而是提醒我们每一个人,我们超越了个体、家庭和小圈子,也超越了血缘、社交圈与乡土的情感,我们是一个整体,我们是共同在悲痛,避免历史悲剧的重演,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与义务。国家公祭日的设立,也让我们更深切地体会到国家存在的目的和价值,体会到国家统一强大的重要,让民族精神提升,让我们更加爱国。 总之,国家公祭日的设立,是缅怀过去,更是扶慰民心、顺应民意的措施,是为了现在和未来的不忘却纪念。同时,国家公祭日的设立,也是中国与世界更好地在沟通,在向全世界传递中华民族对于人权和文明的态度,在向全世界表达我们热爱和平、维护和平的决心与责任。(郭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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