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外企女在地铁口晕倒死亡”这则新闻高挂几大门户网站显要位置,一些网站在标题中加上了这样的描述:“5人路过未施救”“7人路过无人施援手”“晕倒无人相扶”。仿佛路人害死了当事人梁娅。 不少缺乏耐心的读者一看标题,就开始痛责路人冷血漠然,感慨世态炎凉。但只须仔细读下新闻原文,就会发现这是赤裸裸的“标题党”。 报道称,监控录像显示,25日上午10点29分,35岁的梁娅倒下后,三分钟后就有路过的市民发现并告知地铁工作人员。路人没有直接扶起或施救,而是告知工作人员,这种做法是完全合理的。众所周知,遇到这种情况,非专业人员若贸然施救,反而可能造成二次伤害。 其实,这桩悲剧暴露出的问题,并不在“路人”身上,而在从地铁到救护各链条的应急反应。10点35分,即梁娅倒下6分钟后,两名地铁工作人员赶到。但一直到10点46分,深圳市急救中心才接到电话。11点18分,救护车到达现场,发现梁娅已经死亡。 长达43分钟的时间里,地铁工作人员空守在梁娅身旁,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急救能力的缺失,显然暴露出地铁方面在应急培训上的不完整性。而急救中心在11分钟才收到电话,也该追问一下,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个时间差? 公共场所发生事故,首先应启动调查程序,调查事件过程当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情节。如果有,就依法追究其责任,如果没有,则予以公开说明。这样才算是对死者的亲属有个负责任的交代。 如果,事实证明,无论是地铁还是当地警方人员,均不用为此承担责任,这就更是值得令社会反思的地方。 显然,公众不能接受这样一个局面——地铁管理人员、警员都在场,却没有以最积极的方式对待一个垂危的生命。 生命等待不起,这是我们应该从这件事中汲取的教训。警钟不仅为地铁公司而鸣,正如业内人士呼吁的那样,包括地铁在内的服务行业、高危行业,都应把急救技能列为行业必备技能,全民的急救意识和技能也都应得到提高。 一个鲜活的生命在公共场所殒命,而夺走那起死回生希望的,很可能是有关方面的应对失当。悲剧已然发生,对具体的事件要厘清真相,依法调查、问责,要反思公共场所的应急能力。舆论场不是娱乐场,人们围观新闻不是为了看故事消遣,而是通过积极的公共讨论来建设更好的社会。(新京报社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