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分类改革核心是去除“官位化”
发表时间:2014-03-26   来源:广州日报

  据知情人士透露,如果不出意外,2014年,公务员分类改革或将实施;而伴随公务员分类改革的施行,完善后的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两个“办法”也将正式对外颁布。在已经开展试点的深圳,90%以上公务员的薪酬待遇都有望在退休前达到相当于副调研员的水平,大大拓展了发展空间。

  公务员分类改革,改变公务员从选拔、管理、使用,到分配、福利等与职务职级机械对应的模式。比如,一个单位的公务员,工资待遇不区分工作性质,而仅仅看职务级别,一方面僧多粥少,就那么几个领导职数,受益面很窄;另一方面机构级别很死,尤其是基层县市,一般是科级,再就是正处,上升空间很小。这些因素给予基层公务员的往往是“负向”的激励,调动不起工作的积极性。

  从方向上讲公务员分类改革是优化公务员管理的必由之路。问题是,改革不仅要有“路线图”,更要有“施工图”。当下公务员管理的弊端,根子还在“官位”的依赖上,反映在收入分配中,一是区域之间层级的差异,从部委到省级再到县乡级,工资与公务员的构成呈现倒金字塔结构;二是职务的终身制,能上不能下,弱化了个体之间的公平。

  可见,公务员分类改革的核心当是去除“官位化”。毫无疑问,这对于地方局部而言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比如,深圳的试点,是公安系统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改革,最终的结果90%以上公务员的薪酬待遇都有望在退休前达到相当于副调研员的水平,这在解放了警察的同时,却让当地管理类,也就是行政机关严格按职级执行管理的公务员感到新的不公平。这里面的改革,事实上还是自觉不自觉拿了“官位”作标杆。

  这意味着,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必须统筹区域之间、类别之间的差异,打破公务员固有分配与管理模式,顶层设计上不再“缝缝补补”,而是要“另起炉灶”。一方面,通过细化分类,设计出更多的并行轨道,给每个公务员铺出机会公平的上升阶梯;另一方面,应弱化基层与上级部门之间的差别,减少类别内的层级;同时,弱化职务在工资内的构成,强化类型级别的作用,确立年功在分配中的决定作用。 (房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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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章 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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