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祭英烈慰忠魂 心怀感恩有作为
松柏慰忠魂,黄花寄哀思。清明前夕,民政部公布了《烈士公祭办法》,首次做出了对烈士公祭的规范和要求。河北、陕西、江苏等地纷纷展开公祭活动,公祭行动唤起了人们对逝去英烈的缅怀和追忆,更警示着我们勿忘历史、不负今朝。 烈士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气节象征。多少英雄志士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兴亡、为了后人的幸福生活抛头颅、洒热血、奋发努力、鞠躬尽瘁。然而,一些地方烈士公墓因年久失修成了乱坟岗,一些烈士陵园被个别人圈占修建豪华别墅,更有个别陵园被高价变卖开发房地产。凡此种种,暴露的是一些人对信仰的缺失和对过去的背叛。 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一个不尊重英雄的民族是可哀的。如何对待逝去的英烈,将影响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命运。民政部门此次出台《办法》,就是为了推进烈士公祭活动规范化、法制化,以激发人们的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倡导奉献意识。奏唱国歌、行鞠躬礼、敬献花篮……庄严而隆重的形式,彰显了国家和民族的历史观和价值导向。 公祭英烈告慰忠魂,需要今人心怀感恩,奋发有为。不忘却历史,才会懂得珍惜当下。先烈不惧峥嵘,以身许国,用鲜血和生命换来了民族独立、国家振兴。今天的我们唯有居安思危,奋发有为,才能用实际行动书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公祭英烈告慰忠魂,并非要大操大办,更不能变为走走过场的形式主义。能否善待烈士的安息之地,还烈士陵园一片肃穆;能否解决烈士遗属的实际困难,切实保障他们的权益;能否广泛的宣传事迹,让烈士精神深入人心,才是公祭之外更值得关注的现实问题。 岁月流逝,英烈忠魂不朽。用公祭向开创今天幸福生活的英烈致敬,更应在公祭中继承英烈们的崇高志向,为了国家的美好明天扬鞭奋进!(杨玉华 周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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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章 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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