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新闻敲诈等违法行为
发表时间:2014-04-10   来源:光明日报

  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日前,各新闻单位集中曝光了中国特产报、中国经济时报等一批新闻敲诈典型案例,形成了强烈的震慑警示效应。

  自中宣部、工信部等多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以来,专项行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积极反映。广大干部群众表示,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严重影响了媒体权威性和公信力,败坏新闻队伍形象,对基层干部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干扰。此次行动不遮丑、不回避、不护短,敢于动真碰硬,是新闻媒体界改进工作作风、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随着市场化进程日益深入,许多地方和行业新闻单位走上了转企改制的道路。由于有的单位自我教育的疏忽、监管的缺失和制度的不完善,背弃行业规范和新闻道德,大搞有偿新闻、虚假新闻,制造假媒体、假记者、假新闻机构,甚至以新闻敲诈为业,在追名逐利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去年10月,新快报记者陈永州受人指使发表失实报道而被刑事拘留一事给广大新闻工作者敲响了警钟。可以想见,陈永州绝不是个案,而此次被严肃处理的中国特产报等新闻敲诈案件也并非终结。我们要彻底消除新闻“三假”和新闻敲诈等不法行为,维护新闻队伍的严肃纯洁,需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长期不懈地“标本兼治”。

  对于新闻不法行为,就要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切实提高新闻违法犯罪的成本,以儆效尤。要加强新闻队伍的自我教育,尤其是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学习和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底线意识,真正让每位记者都见利思义,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群众至上的观念。

  我们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推进新闻单位运营机制建设和采编程序制度建设,加强新闻立法,推进新闻道德委员会建设,让专项行动凝结出制度的果实。只有在完善制度的保障下,我们的新闻媒体才能更充分地发挥监督权,承担起媒体应有的社会责任,从而营造和维护新闻媒体的风清气正。(光明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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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 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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