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志愿者为何会涉嫌“敲诈”
发表时间:2014-05-07   来源:新京报

  据新华社报道,3月22日,民间公益组织“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成员李劲松因涉嫌敲诈盗捕江豚的渔民一万元,被岳阳县公安局拘留。而此前,他以热爱江豚,甚至无偿使用自己车辆用于保护工作,而被人点赞。 

  公益志愿者涉嫌敲诈,虽是个案,却不乏反思价值。首先,这不是关闭或严控民间公益组织的生存空间就能解决;其次,如果当地渔政部门不在执法上加力,这事还可能发生在执法的“临时工”或其他人身上。 

  我这么说不是为涉案者李劲松辩解,而是希望此案能引发社会性思考。要知道,在李劲松看来,他“敲诈”的钱并没用于满足个人所需,而是用于“工作车辆维修”,用于公益。 

  慈善公益本是人际出于自愿的互助,但在今天,我们的社会慈善公益却处于“相互道德绑架”的境地。一些慈善公益组织遭遇财务困难时,大多会采用变通的办法来解决,而捐赠人甚至监管部门也为了看到“公益成果”而对此默许。其结果就是,一些民间慈善公益组织因“涉嫌违规”遭质疑时,不是选择“晒账本”,而是打苦情牌说“自己毕竟救了孩子”。 

  还应看到,“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管理混乱的财务支出详单中,总计170万元的负债支出,有142.22万用于宣传,而巡湖费仅24.3万元,而协会成立至今所得募款还不足100万。这境况不是个案:为了保护江豚,有些公益组织、人士单纯靠街头宣传,靠“负债行善”,甚至以“涉嫌敲诈”为代价……看着这新闻我总有些不忍,都在讲“快乐公益”,可他们为什么把自己搞得这么苦呢? 

  所以,我们在批评涉事组织内部管理诸多问题时,也应想想民间慈善公益组织究竟遇到什么问题?虽然李劲松“涉嫌敲诈”或跟个人修养有关,但我们不能否认他的护豚热情和遭遇的窘境。 

  说到底,慈善公益是道德赋权的“公权力”,约束这种“公权力”需要的不是谩骂和道德批判,而是理性讨论和求解,而这,也需要政府民间的共同努力作支点。(才让多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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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章 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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