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 激发活力
发表时间:2014-05-29   来源:人民日报

  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是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的必然之举。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通过政府集中力量破解发展难题,快速冲破改革阻力,形成改革合力,实现了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也出现了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问题,比如行政权力边界不清、行政权力错配、行政权力约束较弱等。问题倒逼改革,改革解决问题。从深处着力,实行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简政放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具体举措。“简政”,即解决机构职能交叉、政出多门、人浮于事、相互掣肘的现象,解决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不足、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放权”,则是解决对经济活动审批过多、审批程序复杂、审批周期长效率低的问题,解决政府管了一些不该管的事情、一些该管的事情却没管好的问题。

  简政放权,是“做减法”与“做加法”的有机统一,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处理好行政权力的进退问题。譬如,切断政府干预企业微观活动这只“手”,是做减法;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这只“手”,是做加法。二者的有机统一,是政府转变职能的基础,是权力配置有序化的过程,也是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的过程。做好简政放权的加减法,一方面需要明晰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凡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另一方面需要厘清政府与社会的边界,把政府包揽的一些社会事务交给社会。

  当然,“放权”并不是放任,而是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督;“放权”更不是撒手不管,而是要依法管理。事实上,“放权”对政府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政府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研判、分析和预测,制定出台合理的规划、标准、政策和制度,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努力形成与服务型政府相匹配的管理能力。(李后强 彭剑 作者分别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研究员,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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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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