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新华社记者伍鲲鹏)辽宁规范行政强制措施自由裁量权、新疆规范政府采购自由裁量权、山东规范质量技术监督处罚自由裁量权……近段时间,全国多地都吹起了一股清理过宽过泛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之风。尽管各地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割肉刮骨”的行为显示了其贯彻简政放权的决心,但我们在给自由裁量权不断瘦身的同时,也千万不能忘记要再给它套上一个公开透明的“枷锁”。 毫无疑问,这些为了细化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预防措施”,可以有效降低随意执法、盲目执法的出现概率,似乎也让各种审批长征和“挠痒痒”似的处罚不再堂而皇之地出现。但是,减少了各类原则性和模糊性的规定与细则后,执法人员就真的不再是其自身领域的“主宰者”了么?权力之手能否就此失去肆意“施展”的空间?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否就足以回归到其设立本位? 事实上,在多地公布的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措施中,公众依然鲜有看到明确的公开透明运行准则在其中出现。缩小了空间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依旧大量在“暗箱”与“抽屉”中运行,公众依旧无法理解同样是违法修建地下室,张三是“罚款”李四是“回填”;申报同一个项目工程,王五需要盖27个章而朱七只用盖上6个。缺乏公开,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管始终是雾里看花;缺乏公开,质疑政府公信力的行为也将继续存在;缺乏公开,再多防止权力滥用机制的有效性也都将值得怀疑。 公开的行政计划、公开的政策说明、公开的事实、公开的理由、公开的先例……公开是沟通与信任的基础,是恣意与专横的天敌,是与权力滥用战斗的天然盟友,公开更是改革进程中无法拒绝的程序要求。只有给瘦身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戴上公开透明的枷锁,才能确保公众参与监督,遏制权力失控。也只有给行政自由裁量权戴上公开透明的枷锁,才能让积极的改革措施获得公众的认同,让制度真正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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