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万名新闻从业人员签署承诺书,承诺自觉抵制虚假报道、杜绝新闻敲诈(报道见本报5月24日2版),在新闻界和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在复杂的经济转型社会大背景下,辽宁省新闻界此举意义重大。广大新闻媒体应以此为鉴,进一步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指导,加强法律意识,加强队伍建设,恪守职业道德。 以往有的媒体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虚假报道、新闻敲诈,不但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也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涉案记者如经查有相关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侵权责任。2013年,广东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而被检方依法批捕,且由于陈永洲的相关报道是职务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其工作单位新快报社参与涉案报道的审查、编发,构成了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也被责成全面整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此事件为所有新闻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虚假报道、新闻敲诈等行为还严重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严重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作为新闻从业者,真实报道,不搞有偿新闻是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是从业的底线;不遵从这种职业道德,不守住这条从业底线,新闻真实性无从谈起,新闻的价值也会消失。有偿新闻、虚假报道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造成的后果严重败坏新闻界的公信力,教训深刻。 新闻媒体要正确发挥舆论监督的职能,就应该严格依法、依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精神细化到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当中,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和宣传力量。如果自身不过硬,不当利益追求者就会得到侵蚀媒体职业操守、妨害新闻真实原则的机会;而新闻媒体和从业者一旦沦为利益的棋子,对言论环境和社会公序良俗,都是一种极大的破坏。 新闻从业守道有责。目前,新闻界广大从业人员正在进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确立客观、公正、真实、全面的基本准则和最终追求。新闻工作者理应自律,要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指导,坚决杜绝虚假新闻、失实报道,确保新闻事实的准确性,维护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光明日报评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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