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屏的“某”字刺得公众眼疼
发表时间:2014-06-10   来源:中国青年报

  浏览近日几条反映“政府或官员问题”的新闻,满屏的“某”字,让人感觉很刺眼很不舒服。公众的知情权,就在这些遮遮掩掩的“某”字下大打折扣。毫不客气地说,除了一部分于法有据、于规可查的情况外,这些写满“某”字,写满相关部门、某些领导干部、部分干部、部分地区等等,却没有一个具体名字的通报,是政务和信息公开上不及格的“答卷”。

  比如,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官员近日谈到节能减排工作时指出,有的地区认为节能减排是对经济发展“做减法”,对淘汰落后产能决心不大,有的甚至还在上一些高消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项目。罗列的这些问题众所周知,关键是哪些地区在这么干?到底哪些地区仍在上高消耗产能过剩项目?可从讲话中根本找不到答案。

  比如,有媒体批评“部分干部变相吃喝收礼让禁令打折”:要求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就披上创业大厦、研发中心等“变形马甲”;严禁公款吃请请吃,就转到私人会所、内部食堂等“隐蔽阵地”——到底哪个地方以“创业大厦”、“研发中心”的名义建楼堂馆所呢?没一个具体的案例,让人看着干着急。

  还有,2013年中央第四巡视组对吉林省进行了巡视,吉林省委日前公布巡视组整改意见反馈情况。通报指出,关于个别副省级领导违规担任金融机构董事长的问题。在金融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原副省级干部3人。其中,1人因个人严重违法违纪被处理;另外两名领导同志均已辞去在企业兼任的职务。“个别副省级领导”到底是谁啊?呼之欲出的名字,顺理成章的公开,却依然遮遮掩掩。

  批评不点名,如隔靴搔痒,批评的效果大受影响。不点名,谁知道说的是谁?谁都可以假装说的不是自己,假装这些新闻跟自己一点儿关系都没有。

  不公开每一个具体的名字,这种通报和批评对公众也没有多大价值,含糊其辞,让百姓的知情权大打折扣。知情权所以重要,并不仅仅在于知道了情况,还在于能够形成舆论压力,公众在知情之后能够利用手中的其他权利去约束权力。比如,知道了哪个具体的地方在上马高排放项目,受到影响的公众就可以用拿起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权利,给这样的项目投否决票,才能在维权中改变现实和解决问题。否则,面对抽象笼统的“某些地区”,公众找谁去?这样的信息公开,说了等于没说。

  这是一种不好的通报风气,某种程度上是对公众知情权的藐视。习惯性地“有关部门”,程式化的“某些地区”,套路般的“某些领导干部”。满眼的“某”字,刺得公众眼疼,跟媒体玩儿躲猫猫,让公众费力去猜。其实,在现实生活中,除了正在调查中的问题,事实确凿的违法违纪行为,每个问题都是具体的,每个侵权行为都是实在的,每个违规违法问题都可以具体化到一个具体的地方、具体的部门和具体的官员。可一些部门的通报,习惯用“某”字,习惯笼统、抽象、含糊、隐去姓名的批评。这种找不到具体名字的通报,无异于是对违法违规者的纵容和保护。

  当然,也跟这些部门缺乏对公众权利的尊重有关。很多信息的公开内外有别——内部公开和通报了,对“外部”却始终保密,既是给当事人留个“面子”,也体现一种内外的区分,把公众当成了需要保密的外人。(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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