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牵动人心。一则我国将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制度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热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透露,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将于近期推出,并与食品生产企业的基本发展环境,如产品审评审批、企业贷款等挂钩;而“红名单”则由中央文明办和国家食药总局共同建立。(《新京报》6月11日) 有人对红黑名单“不敢高估”,认为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问题。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必须正视现实的复杂性,不能有毕其功于一役的幼稚想法,要有打长期战、艰巨战的准备。更重要的是要下定决心,找到一个正确的方向,沿着这个方向不断做加法。这么做下去,即使一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能使问题进入可治理状态。 当前食品市场存在许多问题,导向发生偏差,出现“投利者得利,老实人吃亏”的“逆淘汰”,显然是一个重要原因。“对违法者的宽恕,就是对守法者的打击。”建立食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的意义就在于,“用法律制度引导企业公平竞争,为尚德守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并且通过有效的制度创新,“让违法犯罪分子不敢、不能挑战法律底线”,从而不断激发市场正能量,维护消费者权益。 从更好发挥作用的角度出发,对于建立食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特别是食品黑名单,我还有两个期待。 一是推出更多地方版本。从新闻中获知,食品黑名单主要由国家食药总局制定。一般而言,国家层面的黑名单,在选择上可能会更多注重典型性和严重性。换句话,像“三聚氰胺事件”那种严重食品违法案件,更有可能列为黑名单;而有关方面认为不是那么重要,影响范围不是那么广泛的,就可能会被“选择性忽视”。但是在现实中,食品安全影响更普遍的其实是“身边的问题”,“最近的人伤我最深”。鉴于此,建议推出各种地方版本的“红黑名单”,让消费者对身边的食品企业有着更清晰和充分的了解。 二是让黑名单成为优先选项。国家食药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介绍,对违法宣传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一是采取停止产品销售,二是罚款,三是进行曝光,直至列入黑名单”。食品企业出现了违法问题,第一反应就应该是“进行曝光”,然后根据违法问题的性质及严重性,再决定是否进入黑名单。可在毛振宾局长的眼里,列入黑名单竟然是最后选项。这是人们感到不解的,也是应该改变的。 今年我国还要“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让消费者自主选择安全食品,实现食品行业的优胜劣汰。”而北京市已经先行一步,北京市食药监局表示,食品药品数据中心有望年底建成,可为市民查询提供方便。这里强调的是一个知情权问题。这也决定了黑名单应该成为优先选项,而不是最后选项;更不能被人为左右,给一些不法企业留下公关“后门”。 尽管问题重重,但只要方向对了,进一步就有一步的欢喜。对保障食品安全而言,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做的是加法,希望推出更多地方版本,以便打一场持久的人民监督战。(毛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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