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必须“守土有责”
发表时间:2014-06-18   来源:人民日报

  □人们习惯于谴责企业没有道德底线地追逐利益,而对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又是一起儿童血铅事件!日前,湖南省衡东县大浦镇的300多名儿童被查出血铅含量超标,超过国家标准3倍多,村民们怀疑,“元凶”是村口一家化工企业。

  翻阅近几年的新闻,血铅事件如同幽灵不时现身:浙江台州、广东河源、安徽安庆、湖北咸宁、陕西凤翔……很多地方都爆发了血铅事件。每一次血铅事件后,政府、社会、公众都在竭力反思、弥补漏洞,但为什么血铅事件屡屡死而复生?

  从医学上分析,血铅超标是长期污染导致铅元素在人体里累积的结果。这表明,每一个爆发血铅事件的地方,都曾经遭受长期污染而无人问津。造成污染的企业、个人当然要追究责任。然而,不能忽略的是,在长达数年的污染中,当地的环境监管部门在做什么?他们的失职为什么未被追究?

  环境监管的渎职失职,从来都是环境污染的伴生品。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处涉及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嫌疑人1545人。这个数字看上去不少,但是与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7237人、起诉20969人的数字相比,也绝算不上多。虽然不是每一起环境污染的背后都隐藏着渎职失职行为,但是类似血铅事件这样造成严重后果的长期污染背后,绝大部分都存在渎职犯罪。

  在许多环境污染事件的背后,人们习惯于谴责企业没有道德底线地追逐利益,而对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一些环境监管执法人员被污染企业拉拢腐蚀,失去了职业操守,成为违法排污的“保护伞”。在各地对于血铅事件的调查中,我们常常发现这样的情节:造成污染的“罪魁祸首”往往都是当地的“环保标兵”企业,不仅此前没有任何环保违规事件,在例行环保检查中也往往能顺利通过。以环境监管部门的技术水平而言,企业有没有污染、污染程度如何应当是一目了然的事情。然而,明明知道企业存在危害,监管部门却置若罔闻、掩耳盗铃,以为给企业开出合格的检查单,企业就真的环保了。这是对环境保护部门的莫大讽刺,也是对法律法规的公然践踏。

  环保监管执法人员是社会公众利益的守护者,肩负着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的保护重任。可是,一些人却将手中的权力当成交易的筹码,只要眼前有利可图,哪管身后洪水滔天。在这样的所作所为面前,再严厉的法律也变成了一张废纸。

  所以,在处理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关部门不妨再多查一步、挖深一尺,看看有没有环境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只有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打击这种“共谋”行为,包括血铅事件在内的环境污染才不至于因为执法无力而面临恶化的悲剧。(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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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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