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建后拆的折腾到底有没有浪费,不是当地官员自己说了算;接下来该怎么办,也不能全听当地官员的。人大等相关机构,应发挥监督评估作用。 据中新网报道,云南河口3年前投2.7亿元建成的文化长廊,近日准备花3亿多拆除,舆论质疑这一建一拆之间造成巨大浪费。河口县人民政府发言人就此事回应称,此前2.7亿是开发商投资,现在是政府从开发商那里赎回,是等价值的市场交易,财政资金并未被浪费。 面对质疑,当地官方当然不能不给公众一个说法,但没有想到的是,大家等来的不是批评与自我批评,而是表扬与自我表扬。“一建一拆并未浪费近6个亿,反过来开发商是为河口人民做出了贡献”、“一建一拆之间,反映的是中国在城镇化理念上新的转型和进步”,这样的解释真让人有种荒诞的无奈感。 当初建文化长廊是正确的,现在的拆又是英明的,如果所有的决策都是地方官员唱“独角戏”,当然不会有人愿意承认“浪费”。在这样一个“短命工程”中,暴露出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地方政府做重大决策时的程序漏洞。 先前让开发商花2.7亿元建文化长廊,如果说是招商引资不用和市民打招呼,那现在这用来拆市政公共工程的3亿元,可完全是老百姓的血汗钱,这么重大的开支、如此重要的工程,难道地方官员们自己拍拍脑袋就决定了?这笔钱该不该花、工程该不该上马,难道不需要征求市民意见? 根据2009年出台的《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可能对生态环境、城市功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或者投资项目”“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都属于要举行听证的决策内容。那么这样一个耗资超过当地一年财政收入的工程,经过必要的听证论证了吗? 在新华社的调查中,发现这个刚刚运行三年的项目“运行状况良好”,称其“很好做生意、群众较满意”,而在商铺中间也分段预留了一些公共活动的空间。看起来,文化长廊和增加“城市公共空间”是否到了难以兼容的地步,也还很难说。一个政府文件,轻易就让一个工程“殒命”,其合理性显然存疑。 所以,这么折腾到底有没有浪费,不是当地官员自己说了算;接下来该怎么办,也不能全听当地官员的。当地官员必须表现出应有的谦恭态度,问问纳税人的意见。而人大等相关机构,也应发挥监督评估作用,对可能存在的决策失误,必须追究责任。(温国鹏 法律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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