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评 化解“见死不救”难题,终于从道德战场走上了制度归途。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快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今年9月底以前,各省(区、市)要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明确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并制订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卫计委同时重申,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见死必救”应是政府分内之责 “见死必救”固然是医院的分内之责,但由此产生的医疗欠费不能由医院承担。应该看到,有关部门多年以前就提出“先治疗、后付费”的要求,之所以一直落实不力,有些医疗机构之所以阳奉阴违,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医疗欠费问题没有解决。换言之,如果不将医疗欠费问题处理好,不解除医院的后顾之忧,“先治疗、后付费”就难以全面落实,医院“见死不救”的现象就不可能杜绝。 在这个意义上,国家卫计委督促各地尽快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可谓切中要害,抓住了问题的牛鼻子。有了疾病应急救助金,今后医院因紧急救治病人而发生医疗欠费,就可以向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补偿,免除了这个“心头之痛”,医院才能真正将救死扶伤作为天职,才能避免一些患者无钱治病只能等死的悲剧。 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其实是为医院“见死必救”托底。这同时说明,“见死必救”不仅是医院的责任,而且是政府的分内之责,设立救助基金为医院免除后顾之忧,就是政府在“见死必救”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只有各地相关部门秉持“人的生命健康高于一切”的理念,将建立和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才能真正把这件好事做好。(浦江潮 媒体人) “应急救助基金”的钱从哪儿来? 对于规范的落实,的确还不能过早乐观。尽管卫计委明确要求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并为此而定下了时间表。不难看出,这一基金仍是各地为政,卫计委即便有着良好的初衷和设想,但现实中却未必能主导并管理这一基金的运行与支付机制,甚至连基金的来源,究竟是由财政拨付,还是募集筹资,也仍然语焉不详,看来也靠各地“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至于可操作的支付机制,虽然规范提及符合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各医疗机构可提交基金支付申请。但申请能否批得下来,批下来了,钱多长时间内到账,相关的细则也仍然付之阙如。假如基金本身不能保证来源,医疗费用的支付申请也并没有明确的说法和支付时限,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究竟能多大程度上打消医疗机构的担忧,自然仍需打上个问号。此外,上述支付机制,其实是建立在“无支付能力患者”的认定这一前提的,那么,“无支付能力患者”究竟该如何判定,也同样是绕不过的问题。否则,在当下个人征信制度缺失的背景下,为“无支付能力患者”创建的应急救助基金,会否反而被“故意逃费者”钻空子,并让应急救助基金难堪重负,或许也并非杞人忧天。(武洁 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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