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黑龙江鹤岗市兴安区兴成煤矿“7·5”矿难瞒报事件终于被揭开。记者了解到,矿方在多个环节妄图将矿难事实隐瞒。其中,高额赔偿或成为瞒报的主要手段之一。鹤岗市一位主要领导告诉记者,此次矿主对遇难者和伤者的赔偿要高于国家标准,7名遇难矿工的赔偿金额总共超过1200万元。(《新华每日电讯》7月24日) 在这起事故中,舆论质疑颇多,比如生命救援是否被延误?矿主瞒报主要靠什么实现?矿主有何背景?在追问矿难何以能被瞒报如此长久的同时,我们惊奇地发现,“高额赔偿封口”,又一次在矿难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其实,只要仔细去观察很多矿难,“高额赔偿封口”,已是屡试不爽的手段,煤矿矿主为逃避被追究责任和关停煤矿,往往会用高额赔偿款“收买”遇难人员家属。 对遇难者家属来说,希望获得多一点的赔偿费,弥补失去亲人后在物质生活上的损失,这当然可以理解。出于对生命的尊重,逐步提高矿难等事故的赔偿标准,也是大势所趋。但是,赔偿并不意味着对事件的隐瞒,只注重事后赔偿,不做好事前预防,甚至让生产者铤而走险,抱着出了事也能赔钱了事的心态,无助于安全水平的提高。毕竟,生者的逝去用多少金钱都无法买回,巨额赔偿只是一种“亡羊补牢”。 不仅是在矿难处理上,时下很多引发伤亡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经常上演这样的情节——在事件真相还未水落石出之前,因为迫于舆论压力,有关部门急着“摆平”死者家属。早早把赔偿协议签了,或者早早将遇难者火化、下葬了,有关部门会有相当厚实的“补贴奖励”、巨额赔偿。如此这般的目的,无非是为了掩人耳目,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妄图逃避国法追究。 欲盖弥彰的“高额赔偿封口”,使真相难以浮出水面。在鹤岗“7·5”矿难中,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鹤岗市有关部门一直无法确定兴成煤矿的矿主。在给记者提供的材料中,居然先后出现4个人名。这究竟是因为政府部门疏于管理,还是因为他们伙同真正的矿主掩盖真相,是应该追究的。 矿难矿主能瞒报事故,仅靠自身力量难以实现,多少矿难是官商勾结的产物?平时疏于监管,甚至执法者和经营者穿着“连裆裤”;一旦发生矿难,监管人员甚至助纣为虐,帮着处理“善后事宜”。这几年,专司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的执法者因职务犯罪而落马的,难道还少吗? 鹤岗“7·5”矿难中,“高额赔偿封口”封住了什么秘密?矿主在对遇难矿工家属“高额赔偿封口”的同时,有没有也向那些监管者支付了“高额封口费”?随着调查的深入,希望真相水落石出。(吴杭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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