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网上流传的黑龙江省某中学一个班级12人因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高考加分一事,当地教育部门回应称,加分说法不准确,相关评选过程符合规定。(7月28日《广州日报》) 思想品德加分,让“德治”条件化,鼓励人心向善,理论上不是件坏事。然而,把加分与高考联系起来,功利的含金量令人质疑公平。某种程度上说,品德加分跟体育加分没有什么区别,所不同的是体育加分还有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标准,然而,屡屡发生的高考体育加分作假事件,使得体育加分比“注水肉”还要臭。而思想品德加分,更缺乏操作性,什么是思想品德突出的标准?没有一个长期有效的评价机制,谁也说不清道不白。 而具体到个案的操作中来,地方教育部门的解释是,鸡西市招生办在组织申报“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考生”工作时,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鸡西市实际,要求只有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或市级好习惯示范生证书的考生,才可以申报。坦率地讲,这中间除了好习惯示范生理论上靠谱之外,各级“三好学生”作为评审的首要条件,显然就存在严重的条件缺失。逻辑上讲,三好学生可能是思想品德好的学生,但思想品德好的学生未必就是三好学生。这意味着,所谓的品德加分,从门槛开始就是不公平的,存在普遍性的缺失。 其次,品德加分学校具有很大的决定权,这个决定权不仅体现在加分指标的分配上,事实上还延伸到了“三好学生”的申报中。在既定的规则中,所谓的“三好学生”,通常都是那些分数特别优秀的学生,这是符合“唯分数论”的教育价值取向的。如此一来,品德加分其实就成了学校为了谋得更高升学率,用以锦上添花的工具,至于那些尽管思想品德好,但学习成绩一般的学生,自然成了学校利益最大化的牺牲品。这便是为何会出现尖子班变成“雷锋班”的根源所在。对于高考加分,任何有违公正的加分操作都是耍流氓,“品德加分”怕的就是干没有品德的事。(房清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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