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权益可能比高温补贴更“清凉”
新华社重庆7月30日电(记者周凯 王晓磊)随着全国部分地区响起高温橙色预警,已经推行数年的户外劳动者高温补贴能否落实到位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与现金补贴相比,在更广范围上保障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显得更加紧迫。 给予酷暑之下依然坚持工作的劳动者们补贴理所当然,也是政府和社会对于他们劳动的尊重和人文关怀。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制定了高温补贴标准,多的每月200多元,少的40多元。不少户外劳动者反映,一些单位没发或少发高温补贴,即使足额发放,由于金额不多也只够买几瓶水和防暑药品而已。 国家2012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实际上,在40℃以上的高温情况下,建筑工人仍在施工、环卫工人仍在清扫等等屡见不鲜。在超出规定的高温下,已经不适合户外劳动,强行安排出工、随意安排工作时间,工人极易出现安全事故和健康问题。因此,保障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不仅限于督促企业落实高温补贴,还应在更广范围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尤其是休息权。 从我们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用工条件来说,大幅提高高温补贴并不现实。与其让户外劳动者领着不多的补贴、冒着健康风险在烈日高温下工作,不如在管理方式、作业时间方面更加人性化和灵活。政府部门除了要对高温补贴是否足额发放进行严格监管外,更要以人为本,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高温下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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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止文明是高温下劳动者的“遮阳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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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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