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显民意、权力受监督、司法有公道,才能让依法办事成为人们共同的选择 最近,“依法治国”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即将于今年秋天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评价,充满期待。 回顾历史,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至今已有17个年头。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终结了许多领域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局面。有人据此乐观地判断,只要落实现有法律规定,有法必依,依法办事,就能建成法治中国。是不是做到了依法办事,就能解决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全部问题呢? 应该看到,依法办事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但不是全部内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光强调依法办事还不够,还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法治政府、打造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使法治中国建设在更高标准上进行。 “法治”的提出是相对“人治”而言的,人治是专制的代名词,法治则是民主的产物,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法治,要求人们所依循的法律是在民主立法的机制中科学制定的,体现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的意志,在对不同利益诉求的协调中凝聚共识。因此,法治天然地和民主政治联系在一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就要毫不动摇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让体现人民根本利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规则成为法律,成为人们的共同遵循。 “法治”中的“法”是治理国家的主体,具有最高的权威。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在法之下,没有人能超越法,没有人能在法律面前享有不受约束的特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最重要的是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规制易于膨胀的公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公权力机关和公职人员成为自觉守法的榜样。 把纸面上静态的“法制”,变为生活中动态的“法治”,主要依靠公民守法、政府依法和司法机关执法。其中,司法是法律实施的最后环节和最终保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就要努力在公正司法上下功夫,确保司法真正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作为法治必不可少的要素,民主政治、法治政府、公正司法,对解决当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有着积极意义。法律显民意、权力受监督、司法有公道,才能让依法办事成为人们共同的选择,才能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从梦想变为现实。(徐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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