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伤认定来说,劳动者真是伤透了脑筋。因为,别说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民营企业老板不给员工算工伤,而且在工作岗位上受伤也不情愿给员工算工伤。现在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对劳动者的尊重和依法维权的法律依据。 据法制晚报8月20日报道,最高法今日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解释,下班后,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属于合理时间。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合理路线。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然而,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有了有关工伤认定的法规指导意见,但在现实生活中执行起来仍然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工伤认定不是员工自己说了算,发生意外之后谁来积极主动为员工落实工伤认定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文书,完全是各单位和企业的自主行为,如果单位和企业不予配合,员工在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也就算泡汤了。 在我们的法规中必须明确单位和企业对于员工伤认定中的法律责任与义务以及惩罚措施。同时必须简化员工对于工伤认定和申诉的程序,要让员工在依法维权中尽量少付出一些务工成本和交通往来等经济成本。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工伤认定与司法仲裁与法律申诉的服务共享平台,应当让劳动者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对单位和企业的行政不作为,得到顺畅的工伤仲裁和司法诉讼服务。如果没有这些刚性的法律法规支撑,劳动者要想获得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享受工伤待遇是十分困难的。尤其是在众多中小民营企业中,工伤认定永远都是员工心中的纠结和心病。 这就要求各级地方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民法院必须积极主动地为民服务。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快节奏,各级地方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与人民法院应当开通互联网服务平台,要让员工通过高效快捷的网上求助和申诉提高依法行政和办案的效率。各级地方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与人民法院,应当对那些不依法履行法律责任与义务为员工办理工伤认定的单位与企业实施不诚信惩罚措施,要让那些不遵纪守法的单位与企业付出沉重代价。 古人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所以,我们的法规必须通过严格执法来提高执行力;所以,没有执行力的法律法规等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所以,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必须通过严格执法来维护;所以,只有加强责任问责的力度,才能促使用人单位和企业把员工的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工作当作自己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其实,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法院依法行政的行为就是普及法制教育的过程。只有通过加大对违法者的惩处力度,才能使用人单位与企业敬畏自己的责任与义务,才能充分彰显法律法规的权威与尊严。否则,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的工伤认定法规就会被某些用人单位与企业置之不理,甚至视法律法规如废纸,甚至会成为渴望而不可求的“画饼”。(郭喜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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