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的义工联盟昨日成立,800多名义工全是辖区的公务员,每年必须利用业余时间深入社区网格,进行不低于100小时的义工活动和便民助民服务。否则,年度评优评先没资格,绩效考核奖也不能全额领取。(8月27日中新网) 身穿红马褂,手拿把镊子,发现废纸或烟头,便将其夹起,搁进左手拎着的环保袋里,这是标准的保洁员的动作。可笔者在这说的可不是专职的保洁员,而是来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辖区内政府机关的公务员们。来自市政执法大队队员和双凤交巡警大队民警也来给他们“助阵”,手持小红旗站在红绿灯路旁引导通行,阵势实在不小。 笔者看到这里不禁产生几个疑问:一是公务员们都把清洁员的活儿干了,那渝北区双凤桥街道辖区内的清洁工岂不是要下岗了?本来从事清洁工职业的人大多经济不宽裕,生活不富裕,这些人要是连清洁工都干不成了,生活岂不是更加艰难了?二是这些充当义工的公务员们是“自愿”的还是“被自愿”的呢?如果是后者,这些公务员有义务必须要当义工吗?三是要求“公务人员只能利用工作外业余时间从事义工活动,每人每年至少要达100小时以上”,这么高的任务量公务员能完成吗?这些来自各个单位的义工也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他们会不会为了拿到全额年终绩效考核奖而“一门心思”的去研究如何更好的完成“任务”,进而产生“本末倒置”的后果?四是双凤桥街道试点制定的考核办法有法律依据吗吗?街道有权随便罚没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奖吗?五是“一星级100小时,二星级200小时,三星级500小时,四星级800小时,五星级1000小时”,这么细化的办法谁去监督实施?又怎样做到公平公正?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和保障措施,岂不是十足的“作秀”? 我们倡导“公务员走进基层,真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本来也不可厚非,公务员参加公益服务活动更是应该鼓励的,但有一个前提:不能作秀,更不能走过场。既然是“义工”,就应该是自愿的,不附加条件的。如果为了得到所谓的全额绩效考核奖或者是评优评先而去做“义工”,也就失去了“义工”的真正含义,更是对“义工”两个字的亵渎。 党的群众路线要求每个党员干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但“为民”绝不是一个口号,更不是几场“作秀”,而是老老实实的为民办实事,急群众之所及,做群众之所需,唯有此才是真正的走“群众”路线。(曹艳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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