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新视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3)) 核心阅读 群众的“文化”需求看上去是闲暇消遣的“找乐”,但真正的“开心”不是个体的放纵而是群体的认同 文化惠民项目一定要有针对性地引导“群体心理”,而体现“群体心理”的“公共文化”,值得我们格外关注的或许不是它的“文化”含量而是它的“公共”体量,特别是社会大众那类自我表现、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文化”或“准文化”活动 重视“广场舞”背后的“群体心理” 我曾在许多城镇感受过“广场舞”的氛围,数百人在极其强烈的节奏和音响中去做极其单纯并重复的动作,舞者是在自我操练中无意识运动身体,又是在运动身体中无意识认同群体……这种健身目的引导的“群体心理”,当然对于每一个体而言是积极的“文化活动”,但它所呈现的痴迷状态,也会让人联想到曾经风行的“甩手疗法”以及饮红茶菌等。 早在19世纪末,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就注意到现代生活中的“群体聚合”特征。勒庞把那些“感情和思想全都专注于同一事物”的群体视为“心理群体”,指出组成这一群体的个人大多是“有意识人格的消失,无意识人格的得势,思想和感情因暗示和互相传染作用而转向一个共同的方向,以及立刻把暗示的观念转化为行动的倾向”。 文化建设中的“群体心理”虽不如社会领域那样激烈和尖锐,但同样需要高度重视。而体现“群体心理”的“公共文化”,值得我们格外关注的或许不是它的“文化”含量而是它的“公共”体量,特别是社会大众那类自我表现、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文化”或“准文化”活动——比如青少年的网吧“通关”、街头“跑酷”,中老年的广场“跳操”,就是如此。公共文化服务的项目供给的确要对接群众文化需求,但也需要在对接之时加以引导——对“网吧少年”的网瘾这类成瘾的需求尤其如此。目前,我们对“网瘾少年”是以文化市场监管方式来说“不”,而“舞瘾大妈”则在其“放纵”中被不堪噪音骚扰者说“不”。不管由谁来说“不”,都反映出这类过度的“文化需求”难以被更大层面上的社会群体认同,也反映出我们的文化惠民项目在丰富性和吸引力方面都有所不足。 用“绩优股”对接群众文化需求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确定的文化建设目标之一。从供给的视角来看,公共文化服务要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必须在项目供给上精心考量,所谓“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的有效对接”就在于准确把脉“群体心理”并对其实现积极、充分、有效的引导。 不错,群众的文化需求从直观上体现为闲暇消遣的“找乐”或者说是“寻开心”,但真正的“开心”却不是个体的放纵而是群体的认同。我们的先哲十分明白人心的趋乐远悲,也明白放纵地“傻乐傻乐”就不免“乐极生悲”,因此特别强调“乐而不淫”(“不淫”者,“适度”之谓也)、“寓教于乐”。 那么,应该如何实现引导?首先公共文化服务必须以群众文化需求为前提,这需求首先是为着消遣“闲暇”;其次,要看到,健康体魄、愉悦心情、交往社会、融入群体是“闲暇”带来的“绩优股”和“正能量”。公共文化服务的文化惠民项目,应当以“绩优股”和“正能量”来对接群众文化需求,从而实现引导提升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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