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当好师德“红线”看守者
发表时间:2014-10-10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新华社记者陈灏)教育部9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提出,科研弄虚作假、性骚扰学生等七类触及师德“红线”的行为将受到严惩。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合格的教师首先应该是道德上的合格者。术业不精的教师充其量教不好学生知识,但心术不端的教师却会带坏学生的品格。近年高校教师学术造假、收受贿赂、性骚扰学生等失德行为屡屡见诸报端,由于一些行为并不构成犯罪,致使一些道德败坏的教师难以受到处罚。

  高校教师失德行为多发,严重伤害了教师队伍和高校的形象,高校自身疏于管理难辞其咎。近年多起失德案例暴露出一些高校日常管理中“重科研,轻师德”问题严重,对违反师德的行为不主动追究,甚至“护短”,将严重违反师德的教师仍然留在讲台上。

  针对这些问题,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高校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高校应组建师德建设委员会,并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教育部这一规定对高校师德管理责任的强化值得肯定,但制度最终转化为师德建设的助推力,还需要高校积极作为。师德建设委员会能否发挥职能,师德考核能否真正做实,失德教师的处置能否及时、公平、公开,都将决定师德建设的成效。

  履行师德建设的主体责任,高校一方面需要强化日常管理,尽快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体系,将师德考核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在违反师德行为的处置上,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而不能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当然,师德建设也需要形成合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也应当发挥职能,帮助高校扎牢篱笆,防范和惩戒教师失德行为。高校教师也应当加强自我修养,自觉捍卫职业尊严。坚守精神家园、坚守人格底线,才能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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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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