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划出针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首次列入其中。《意见》明确,有上述情形者,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10月10日《北京晨报》)。 “为人师表、学高为范”是千百年来对教师职业的定位,尽管全社会都期待教师在拥有较高的学识之外兼具高尚的品德,可是由于当下教师职业资格准入没有设置品德门槛,无法将能力强品德低的人从招录环节过滤出去,其品德也只能通过录用之后方能“日久见人心”。教师品德低下的表现形式很多,但以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最为臭名昭著。 近些年发生在各类学校的教师性丑闻一再拉低教师职业的道德底线,不仅损害其所在学校及本人的声誉,还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有些针对未成年学生的性侵害属于犯罪行为,虽然令人痛心疾首,可毕竟这些衣冠禽兽还是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而那些发生在高校的教师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事件,因为当事人基本都是成年人,有些具体行为并不触犯法律,如果涉事学校欲刻意掩饰往往内部软处理就息事宁人了,老师照当不误。可是此类事件的恶劣影响绝不会就此消失,而是会持久地伤害学风校风,污染道德风气。 在高等院校,如果出现教师性骚扰现象或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事件,负责监督的高校职能部门如何能够发现呢?如何做到不偏袒呢?性骚扰绝大多数都发生在私密空间,特别是教师与学生独处时,如果被骚扰学生要维权,首先就面临取证难的问题。成年的大学生可以自由地出入校园,性骚扰不一定就发生在校园,即便校园里也不可能到处安装摄像头。对此,学校监督部门是否能够保密、是否能够公正,学生不得而知。被骚扰的学生当然不敢贸然举报,绝大多数选择隐忍,这也纵容了那些教师更加肆无忌惮。 即便被抓到真凭实据曝光,事件也已经达到极其严重的程度,其结果就是举报者鱼死网破、被举报者身败名裂、校方名声扫地。另外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要比性骚扰更难发现,夹杂着爱情色彩的师生恋通常都是两情相悦,极具隐蔽性,师生恋是否一定不正当具体到个案也有争议,更遑论制定统一标准。 将“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列入高校师德红线,目的应该是加大威慑力强化防范的力度。可是如果不树立学校的公信力,高校性丑闻事件就只能等到曝光才会被发现,这样的师德红线就无法阻止部分高校教师的道德滑坡。该项制度的执行必须建立在校方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上才有意义,让学生清楚举报的渠道并相信隐私不会被泄露,并高度信任学校的监督职能部门不偏袒、不选择性失明。(刘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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