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备受瞩目的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被告人林森浩依然坚持“愚人节开玩笑”的下毒理由,辩称自己没有故意杀人和杀人动机。 法律不会接受“玩笑”,它必须给是非黑白一个明确说法。不管林森浩如何道歉、认错、辩解,当大错已成,大罪已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他必须承担应有责任。被害人黄洋父亲列举了林森浩三条不可原谅原因:下毒剂量太大、没有及时说出真相延误抢救、至今还说下毒是愚人节玩笑。对此,稍有常识,都能判断林森浩这些罪行有多极端恶劣。 是非判断是看待事情的基础,离开这个前提,一切看法都容易失去正当性。遗憾的是,围绕复旦投毒案,一直以来有很多争议都在撇开“是非黑白”这个基本前提,孤立掉进“道德”、“人性”、“制度”的评价陷阱。比如,以倡导人性宽容为名,复旦177人联名上书求情希望能免除林森浩死刑;以讨论废除死刑意义为由,一些人希望给林森浩“复活”机会。道德、人性、制度当然是好东西,问题是,当道德不是用来律己,当人性导向不是善良,当制度属于虚妄假设,这时候的“道德、人性、制度”就很可能不是好东西。 复旦投毒案的是非黑白会由法律作出清晰判断。但这并不意味着,争议到此全部结束,真正的警示价值就真能被所有人清晰认知,人们在看待问题就真能做到不再背离是非黑白这个基本前提。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情形?林森浩在庭审现场情绪失控、低头痛哭时,说出的一句话,揭晓了答案——“我是一个很‘空’的人,我没什么价值观”。 看待一件事情,是非判断应先行,然后才是价值判断。复旦投毒案的是非判断,由法律说了算,因为法律是社会公器。不过,个体对复旦投毒案看法有差别,对林森浩行为看法有不同,则源于个人价值观差别。众所周知,价值观决定思维模式,价值观也决定生活方式。林森浩毒杀室友,并不是缘于精神、心理的疾病,这就应该归于价值观存在问题。价值观是一个人认定事物、辩明是非的一种思维或取向,对人们自身行为的定向和调节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难推想,没有“价值观”,哪来“是非观”?做出极端恶行,自然不难理解。 由此倒推,围绕复旦投毒案很多争议,也反证出还有一些人同样“没什么价值观”,当然,也可能是没有正确的“价值观”。这不是要一棍子打倒很多人。事实上,不止是复旦投毒案,像此前的药家鑫案,同样也有很多人以“宽容”为由,认为对药家鑫这样穷凶极恶之人可以不判死刑。再想想,连林森浩这样的“复旦高材生”都自认没有价值观,加上他身后还有那么多联名为之求情的同学,不难想象,价值观存在问题,这是一种怎样严峻的现实。 没有价值观,就难有是非观;没有是非观,源于没有正确价值观。在这个价值多元的时代,必须要清醒认知到,做价值判断是有前提的,那就是至少要建立在分清是非黑白的基础上,要建立在公平正义的底线上。此外,做价值判断也是有“次序”的,把人性、道德以及想象中的制度置于事实真相之前,置于是非判断之前,那注定要闹笑话。从这个意义讲,看待复旦投毒案,现在就应从林森浩那句“我没有价值观”重新开始反思。 (单士兵 作者系本报评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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