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日前报道,北京京西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所承包的千年古刹潭柘寺和戒台寺里,超过七成的“功德箱”为景区非法私设,鱼目混珠于寺庙合法功德箱之中,接受信徒香客的布施,所得钱财悉数进入景区账户,乃至直接成为上市公司的“小金库”。至于景区内名目繁多的香火、护身符、“开光”纪念品售卖点,以及祈福求签、算卦问命等礼佛消费项目,其权属性质、收费标准和钱款流向则更加混乱不堪。根据近年来媒体对相关事件的报道,包括“功德箱经济”在内的借教敛财乱象由来已久,对宗教场所的监管机制长期处于失灵状态。 “功德箱经济”,于情伤害了公众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情感,打击了社会向善品德;于理使寺庙维修和供养僧人本应有的财力受到削弱,不利于宗教事业的健康发展;于法则明显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2005年施行的《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2012年10月8日,十部委又联合发布《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对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开展宗教活动等借教敛财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因此,非法“功德箱”敛财乱象必须严肃取缔。 要看到,查处非法“功德箱”有着较为复杂的困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寺院为主要内容的旅游景区及管理部门,不是宗教团体,无权设立功德箱。景区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文物部门、旅游管理部门等机构属于一个系统,而寺院与宗教界属于另一个系统,由于宗教事务的特殊性,这两个系统的归属相对独立。近年来,由于文物保护力度加大,对寺院的保护性开发使得景区管理部门和宗教界不断合作,与此同时,其间的属性和职能界限也开始模糊。普通信众及游客很难搞清楚景区和寺院这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其香火布施自然难察功德箱的合法与非法,而主要由佛教界履行的监管职能,则遇到来自各方面的现实阻力。 功德箱私设泛滥、鱼目混珠,与部分地方“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观念有一定关系。在受媒体曝光的陕西法门寺景区,公司《战略策划纲要》当中明文写道:“项目开发必须优化投资结构,降低商业性投资在建设资金中的比例,应尽量借助佛教界向社会和广大信众募集无回报的捐赠资金。”部分地方热衷于将社会资本引入宗教场所进行旅游开发,刻意模糊了宗教场所和商业化旅游场所的界限,旅游经济绑架宗教信仰,使得宗教部门的监管职责被架空,这是“功德箱经济”泛滥的重要原因。 任由“功德箱经济”非法存在,还容易引发地方政府借寺院大造景区,加剧地方政府财力和债务负担,浪费纳税人钱财。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克制一下政绩冲动,尽快将已不堪其累的寺院松绑,还功德箱以清白。(曹华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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