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尾,农村有的地方政府就发出这样的通知,要求农村一些五保户必须住进敬老院,不然就取消五保户待遇或停发五保生活补助费。本来,像春节这样的节日是万家团聚的喜庆节日,千里之外的人们还要想方设法地往家赶。让一些五保户在这时住进敬老院,可以想象他们心里会是啥滋味儿。有的人不想去但又害怕自己没有了生活来源,不得不依依不舍忐忑不安地离开自己生活多年并早已习惯的家,来到环境陌生的敬老院。 现在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对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工作,出台了不少救助政策,比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等。目的就是让困难群众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帮助,让他们更好地生活。然而,一些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及其干部在执行国家政策的时候,并不完全按照规定办事,对一些困难群众提出这样那样的要求,比如要求农村的五保户必须住进集中供养机构里,不然就不给办理相关手续或者取消特困供养待遇。事实上,有的能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群众真不愿意住进集中供养机构里,他们或因特殊的生活习惯,或因生了某种疾病等,不适应在集中供养机构的生活。乡镇政府强迫这些特困群众集中供养就缺少了人性化,把好事办成了烦心事。何况国家的救助政策都有明文规定,特困群众自愿选择集中或是分散供养。 有的地方为何非要特困群众集中供养呢?这是把扶贫济困的工作当成一种“形象工程”来做。有的地方一再强调敬老院等这些集中供养机构的“入住率”,入住率越高,说明地方的扶贫济困工作做得越好,干部就有好成绩。殊不知,这些好成绩的取得是建立在一些特困群众的痛苦之上的,是对一些困难群众权益的侵害。 所以,帮助特困群众更需要多些人性化,即在为特困群众提供各种服务的时候,首先要尊重他们的基本权利,只要他们的要求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就应该尽量按照他们的意愿办事。(朱乃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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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惯坏“任性挖坑”的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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