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网民就是一个公民,一个法人微博就代表一个社会组织,并不能因行为场所的变化而降低自律的底线;网络空间的行为“红线”依旧是法律,而这一条线,并不比现实世界的低,“红线”的威严与效力不因适用场所的变化而不同 随着新媒体和自媒体的蓬勃发展,信息传播环境和传播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都出现了部分报道失范的现象。近期无论是上海外滩踩踏事件中的“撒钱”事件,还是记者乔装医务人员的太平间偷拍事件,也都是受到新媒体信息源的影响,而后事件不断在负面语境下发酵升级,引发了很大的争论。 网络媒体上表达失范根源还是网络的匿名化。现实生活中,人们在表达观点的时候往往“锋芒不露”,而一旦转移到网络上,有些人就变成了“信口开河”。同时,由于网络上事后追责难,以及自媒体存在“罚不责众”的侥幸思维,导致这些失范行为愈演愈烈。 不可否认的是,网络自媒体、新媒体的出现,极大地丰富了社会文化内容,丰富了社会舆论的内涵,丰富了社会表达的渠道,这也大大拓宽了媒体报道的内容。应该鼓励自媒体的理性表达,从长远来看,这些表达对规范人们在现实世界中的行为也大有裨益。比如发端于自媒体的公益行动、最美评选、网络反腐等,彰显了网络空间的正义力量。 但是,自媒体、新媒体在报道内容上的拓宽,并不能成为其报道“红线”下移的理由。互联网对于漫长的人类进程来说,虽然是新鲜事物,但其发展应当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应当遵守现实的法律规范。网络空间终究是现实社会的延伸,网络社会的行为主体全部具备现实社会的身份,一个网民就是一个公民,一个法人微博就代表一个社会组织,并不能因行为场所的变化而降低自律的底线;网络空间的行为“红线”依旧是法律,而这一条线,并不比现实世界的低,“红线”的威严与效力不因适用场所的变化而不同。 网络自媒体应是理性、正义的放大镜,而不应是暴力、谣言的万花筒。应将正常的舆论监督与失范的网络行为区别看待,而能将二者分开来的那条“红线”就是法律。“红线”不可逾越,“红线”之上是舆论监督的正确表达,是公民权利的善意诉求;“红线”之下却是披着舆论监督外衣的失范行为,这种行为非但不能发挥“监督”的正常效力,而且还会让网络空间乱象丛生。 前不久,国家网信办依法关闭了133个传播歪曲党史国史的微信公众号。这些账号以“揭秘”“真相”为噱头,大肆传播不良信息,已经越过了网络自媒体的行为“红线”,也因此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粉丝”资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网络为言论提供了交锋的擂台,为舆论监督提供了优越的平台。但越是在开放的环境下, 靠表达赢得的社会认同和自我价值实现越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对于极速发展的网络自媒体来说,不越“红线”,才能持久。(梁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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