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高屋建瓴地指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联系,为在实践中更好地协调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指明了方向,也进一步表明,在党中央治国理政总体战略中,应以法治和改革形成双轮驱动,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共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只有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之间内在相互统一和深度契合的特征,才能加深对二者关系的全面认知。正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指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正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也离不开全面深化改革所提供的新鲜经验和实践成果。这些源自实践的治国理政战略思想,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国运兴盛系于法治,全面深化改革尤需法治保障。只有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才能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必须坚持科学立法,着力实现立法和重大改革决策相衔接,方能实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深化需要。同时,也应注意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修改或废止,从而让法治真正成为推进改革的行为准则。
“变者,天下之公理也。”因循守旧注定落后,不断变革才能图新强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改革精神、改革意识、改革智慧。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不仅能够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彰显社会公平正义,还能够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以深化改革的具体实践为依法治国标明方向、创造条件,才能让法治更加契合国情,才能让法治与改革同向而行。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双轮驱动,需要这两个方面更加紧密地互动,并且真正实现相互促进、协力发展。这需要严格依法行政,避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从而确保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与此同时,在改革中也要勇于啃骨头、敢于涉险滩,突破利益的藩篱,从而增强人们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现代化的信心。只有让法治彰显,改革才能“蹄疾而步稳”。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之年。广大党员干部处于关键地位,发挥着特殊作用,应当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深化改革上下功夫、长本领、出实招,为法治筑基石,为改革谱新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奏响更加雄浑美好的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