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是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的前提。树立法治思维,养成运用法治思维的习惯,首先应掌握法治思维的主要内涵。法治思维是指遵循法治理念,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事物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并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和过程。作为一种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作出决策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具有特定的内涵,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规则思维。这是法律的特质所决定的。法律是明确的、稳定的、可预测的行为规则。作为一种“依照法律进行思考”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带有规范性特征,具体体现为受各种具体法律规定与法律原则的约束和指引。一个具有法治思维的人,必然敬畏法律、崇尚法治,以既定的法律规则作为观察、思考和判断的依据,把严格按照法律的价值以及法律的规定作为说话办事的底线。 权利保护思维。这是法治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类法治发展过程就是为适应人权和公民权利的保障需要而产生、扩展和演变的历史。法治思维要求我们在谋划工作、思考问题、分析问题、作出决策时,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权力限制思维。这是法治的基本任务所衍生的。为了保障人民权益,推进公权力机关的机构、职能、权限和责任的法定化,确定公权力行使的基本规则,规范公权力运行就成为法治的基本任务之一。为此,法治思维要求将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要求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规定公权力行使者不得法外设定权力,不得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形下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程序思维。这是法治的基本特点所要求的。程序既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体法律规范实施的正当性和有效性的前提。程序思维要求任何法律法规被运用于现实生活时,必须遵循诸如决策程序、立法程序、执法程序、司法程序和选举程序等特定程序。事实上,由于程序往往具有一整套确保法律法规准确适用的措施和方式,以及让争议各方平等、充分地发表意见的机制,按照程序进行处理是确保法律法规准确实施和最大限度化解争议的有效手段。 法治思维的养成还取决于人们是否有法治认同之心,具有养成法治思维的自觉性;是否了解掌握法律规定和原则、法治原理和精神,具有相应的法治素养;是否有尊崇法治之内心,具有坚定的法治信仰。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其法治思维的养成更为重要。党员干部只有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在实践中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才能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切实尊重法治、自觉守法用法,切实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陈柳裕,为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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