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决策是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要求之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必须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推进决策科学化,就是决策从酝酿、启动到出台、实施,都应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这就需要一个能实现科学择优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活动符合科学精神,最大限度避免偏差、失误;确保决策符合实际、管用有效。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必须形成科学决策程序。科学决策程序是一套充分反映决策本质与规律的操作规程。只有按科学决策程序办事,才能确保决策可靠、可行,否则,依法决策就无法得到科学支撑和有效保证。另一方面,只有建立和遵循科学决策程序,依法决策机制才能得到健全和落实。越是要依法决策,就越是要做到科学决策;越是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就越是要建立和落实科学决策程序。
推进决策民主化,就是决策内容应充分反映民意,决策过程应有广泛公众参与。这就需要一个能确保民主参与、形成多数同意的民主决策程序,确保重大决策活动经过充分的民主酝酿、民主协商和公共参与,充分吸纳多方意见与集体智慧,照顾到大多数人的意愿与诉求,使决策得到广泛拥护与支持。决策民主化是依法决策得以实现的基础和保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民主决策程序。民主决策程序是一套充分反映决策主体相互关系和互动规律的操作规程。目前实践中形成的民主决策程序,包括公开动议、广征众议、质询听证、协商协调、方案公示等环节。这一程序在运行上是一套独立的操作规程,但本质上与科学决策程序密切相关,是增强决策科学性、合理性的有效手段。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应以建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程序为基础。依法决策机制是一种确保决策主体按照法定程序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制度安排,其核心在于决策程序。就目前的探索来看,法定决策程序大体包括公提决策议题、公定决策目标、公出决策思路、公拟备选方案、专家智库论证、可行性评估、风险性评估、合法性审查、民主协商协调、综合平衡分析、集体讨论决定、公示通过颁行、试点试验总结、效果评估反馈等环节与步骤。这样的程序可以把科学决策因素整合进去,也可以把当事方、利益攸关方、公众、专家等民主决策因素吸纳进去,从而基本涵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程序。应通过法治手段把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整合在一起,形成一套简便易行、行之有效的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决策沿着科学、民主的轨道规范有序进行。(邱霈恩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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