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发展,立法别掉队
发表时间:2015-05-20   来源:人民日报

  立法通常滞后于现实,这是可以理解的,法律毕竟是对现实的规范,不可能超前于现实。但就文化事业来说,落后太多必将制约其发展。

  比如,我国相关法规规定,企业捐资给公益性文化事业可以享受财税减免,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文化单位难以开出符合财务部门要求的发票,结果好好的扶持政策难以落实。近些年,文物和书画拍卖大热,但假拍卖、拍品侵犯个人著作权等现象层出不穷,而相关法律付之阙如。特别是目前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创造出令人眼花缭乱的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相关立法工作如何跟上,是个亟待破解的题目。

  文化立法工作之所以滞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文化法治思维。一些文化主管部门已经习惯于用行政命令和部门规章来管理文化,缺乏积极主动运用法治管理文化的主观意愿;文化立法涉及面广,不单单是文化一个部门的事,协调难度大,因此一拖再拖;在现有的立法格局下,文化法律的草拟存在部门化的弊端。

  愿此次全国文化法治工作会议的召开,可以加快立法进程,用完备的法律推动和保障中国迈向文化强国。(长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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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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