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的“文化心”不能丢
发表时间:2015-05-28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聋者不歌,无以自乐。”《淮南子·说林训》这句话,让人想到“娱乐”的功用。生活,要有点娱乐消遣的东西;人,要具备一点娱乐的精神,给生活加“佐料”、添乐子。然而,凡事都讲究个度,否则,盲目娱乐以至一切都娱乐化,难免贻笑大方。

  最近,惹得网友纷纷吐槽的一些抗日“神剧”便是力证。这些占据各大卫视荧屏黄金时段的影视作品,从手撕“鬼子”、单手掏心,到弓箭完胜子弹、手榴弹炸下战斗机,再到“裤裆藏雷”,一个比一个“雷人”。一位抗战老兵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对此非常反感,因为它把敌人说得太弱智,这不仅是对历史的歪曲,更是对浴血捍卫家国先烈的不敬。

  是什么催生了“神剧”?说得好听点,是制作者两眼只盯着市场;说得直白些,是被银子晃花了眼,让“生意经”迷了心。为了迎合所谓的市场需求、观众口味,一些影视作品制作者忙着调味加料,比“雷”比俗比“荤腥”。于是,只要能抓住眼球就立马拿来,即便它“很黄很暴力”;只要能制造卖点就赶紧引进,即便它庸俗又低俗。

  五花八门的“神剧”,与其说是在迎合观众胃口,倒不如说是在糊弄观众、“制造”需求。仔细琢磨为什么“神剧”不被叫好却“叫座”,根子还是影视作品市场出了问题。

  眼下真正好的影视作品伸出手指头就能数得过来,而粗制滥造的作品却有成灾的趋势。据报道,抗战类题材占到浙江横店影视城剧组的50%以上,一位职业“鬼子”向媒体吐槽,曾“一天内在不同剧组被打死8次”。观众虽然手握遥控器,可选的台却没几个,高层次的需求被忽视甚至压制了。

  影视作品,也是文化产品,既有商品属性又有文化特质,制作者不仅要两眼瞄着市场,还得不忘文化人的身份,不忘社会责任。换句话说,产品是载体,文化是灵魂,离开了市场,文化难以走出去,更难以传播开;但如果抽离了文化的本质,影视作品就不是文化产品了。

  两者的关系如何处理、个中的分寸如何拿捏、其中的度如何把握,不仅考验着文化管理部门引导的智慧,更考量着影视作品制作者是否有一颗文化心。所谓文化心,其实就是文化自觉,有了它,作品才会弘扬文化、传播文明,反之必然在逐利冲动下抛弃操守、突破底线,即便一时很热闹,充其量不过是一团泡沫、留下的只能是一堆渣滓。是泡沫早晚会破灭,是糟粕终究被淘汰。(张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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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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