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组在故宫内拍摄的人体艺术照片引起了网友争议,不少人对模特裸身坐在文物古建螭首上表示愤慨。也有许多人对摄影人员如何避开故宫游人找到安静拍摄地点产生疑问。昨日,故宫博物院回应:这4名人员为购票后在故宫开门时抢在其他观众进入前拍摄。有计划、曾踩点,故宫对此并不知情,并予以谴责。(6月2日《长沙晚报》)
关于“行为艺术”话题,这些年来人们没少争论。此番故宫裸照风波在网上引发讨论,就是相关争议的后续。这个事件也再次重申了一个常识:行为艺术应恪守存在边界。
毫无疑问,我们并不否认艺术的多样性存在。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每一种艺术也一定有它的评判标准。无须赘言,行为艺术是一种小众艺术。既如此,在面对大众利益的时候,行为艺术者本就应该认识到公域和私域存在云泥之别。如果不能分清个中区别,那可能就会遭到公众的诟病和谴责。因为,即便有些行为艺术可能合法,但却未必合乎道德。从“故宫裸照”这个事件中我们就能看出相关的批判脉络。
首先,面对谴责,摄影师回应称,“自己的行为没影响他人。”他认为自己在进行艺术创作,并且在拍摄的过程中没让民众围观。然而,这种说辞在逻辑上是紊乱的。一方面,于国人而言,故宫早成文化标志性的符号。它属于全民财产,并且还要传承下去。中国人对自己的文化认同已经深入血液。可以说,中国文化在国人的眼里关乎尊严,容不得亵渎。从这个角度来看,摄影师在故宫拍裸照,当然不仅产生不了美,而且还会让民众反感。因为这种行为是对文物的公然冒犯,是对文化遗产的公然调戏。
另一方面,真正的艺术家必先有艺德和修养,真正的艺术创作绝对不是炒作。若有人以艺术之名,行炒作之事,玷污故宫,只会让人齿冷。什么是艺术,什么是炒作,公众的眼睛自然是雪亮的。
此外,从法律层面来看,在故宫方面不知情的情况下,摄影师和模特在故宫拍摄裸照,已经对公众造成视觉猥亵,属于违法行为。并且,这种视觉猥亵不论是在现实空间,还是虚拟空间,都是违法的。所以,摄影师自认为“未影响他人”的说法是讲不通的。值得一提的是,这种行为在国外甚至可以被控告性骚扰。
总之,现今的中国是一个越来越开放自由的国度。每一个人都可以选择自己的情趣爱好,但是任何一种行为都应该有对应的边界。人们也应该有这样的认知:有些事在某些场合可以做,在某些场合却不能做。有些事做了违法,有些却不违法。有些事不违法,但违背道德。显然,行为艺术也应该有其边界。这种边界需要自律和他律一起界定。若有行为者自律意识缺失,那他律理当发挥惩戒作用。(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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