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涉生态环境决策终身追责点赞
发表时间:2015-07-13   来源:光明日报

  近日,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四次会议。会议指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我国目前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峻。这个问题的严重程度,在许多地方已经到了威胁到民众生存的地步。尤为使人忧虑的是,一些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即使立刻采取措施下大气力解决,也不会马上见到效果。生态环境的修复期和恢复期相对较长,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不可修复和不可恢复的问题。就此意义而言,修复环境,恢复生态,是关系到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人们能否健康生存、接续繁衍的问题。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提出的“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找准了造成当前生态环境问题的关键所在。虽然从总体而言,当前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发展病”的一部分,但是就此病的成因和特点来看,却也有着鲜明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就是自然资源的国家属性使一些官员在开掘、使用资源时,自以为没有限制、权力无边。正是这种权力的滥用,使得相当多地方的经济发展,成了拼资源开掘和消耗的掠夺式和耗竭式发展。

  也正是这样的发展特性,铺就了GDP数据涨起来,以此为政绩的官员升上去,生态环境彻底恶化的通路。这种以疯狂开掘和消耗自然资源为经济发展主要手段的后果,就是造成自然资源在短期内被消耗殆尽。而资源的日益短缺,又使得那些后来的想以同样路数造就政绩的官员产生严重的焦虑感和紧迫感,驱使他们更加疯狂地开掘和消耗自然资源,而全然不顾这样所产生的代际公平问题和生态环境问题。因此,“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实际上就是堵死了“GDP涨、官员升、环境完”之路。

  严肃追责、终身追责,当然要有相应的程序以及追责的标准。对此,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已经开始推进相应的探索,即“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这些试点的“主要目标是探索并逐步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符合实际的审计规范,明确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标准、审计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等”。只要把这些举措真正落实到位,效果可以想见。(齐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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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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