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国内多地接连发生校园暴力事件,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围绕如何处理校园暴力事件,媒体展开了激烈讨论,其中立法处理校园暴力问题呼声很高。
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和家长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远离危险,使未成年人既不会沦为暴力事件受害者,又不会成为加害者。因此,对未成年人身体和精神造成伤害的校园暴力事件,并非是孩子们的私事或是单纯的道德问题,而是与法律、学校、家庭和孩子相关的公共问题。
然而,在呼吁对校园暴力进行司法干预的声音中,有的主张“严惩加害者”,即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使当前只适用于成年人的法律同样适用于未成年人,不让其成为未成年人施暴的挡箭牌,希望用重刑吓退加害者。
诚然,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各地相关条例重在阐述未成年保护的原则,但对暴力发生后处理和善后的表述却十分模糊。这就导致校园暴力发生后通常无法可依,而常以家庭教育或学校教育的方式来处理。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必须将成人法适用于未成年人。防止校园暴力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要求,更是家长、老师乃至全社会成年人的责任。校园暴力发生后把一切责任都推给孩子,其实是大人在偷懒。
发展心理学认为,青春期孩子的人格、个性尚处于形成阶段,在面对相互矛盾的价值规范时,或是感到无所适从,或是极端地盲从某种价值规范。而在认知外界事物时,这一阶段的孩子尚难理解抽象的社会规范,更倾向于通过直观经验或感受来认知事物。所以,校园暴力手段之恶劣并非全是因为加害者性格残忍,而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心志尚未成熟,处理问题时方法简单粗暴。
根据这一阶段孩子特殊的身心特征专门立法,正是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精神之所在。反观一些在网络上高谈严惩校园暴力加害者的成年人,一面要求重判加害者,动辄使用“终身监禁”、“罪不可赦”等字眼声讨,另一面又在对画面不加任何处理的情况下转发、传播校园暴力视频,这很有可能对那些被辱骂、殴打甚至性侵犯的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因此,校园暴力立法十分必要,但不仅是规范孩子的行为,更需要规范成人的行为。
事实上,校园暴力立法可以采用对现行相关法律进行修订的方式,使之更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能促使学校和家长积极发现和介入学生间的冲突和矛盾,另一方面又能依法保护加害和被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让全体社会成员参与到防治校园暴力的行动中来。(姚逸苇 作者为旅日华人、日本京都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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